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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惠城环保: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2021-07-05  

                        证券代码:300779           证券简称:惠城环保       公告编号:2021-061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或“惠城
环保”)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 2021 年 7 月 2 日下午 15:30 以现场方式
在青岛市黄岛区萧山路 7 号惠城广场 412 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6 月
30 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现场出席监
事 3 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李宏宽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本次会
议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
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
          体方案的议案》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1】1178 号)的核准。根据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14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的规定,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方案的基础上,根据公司实际
情况并结合当前证券市场状况,在发行前与承销商共同协商,进一步明确了本次
发行方案的具体条款,形成了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具体如下:
       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惠城环保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
下简称“惠城转债”)。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 A 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
     2、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
本次拟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2,000.00 万元(含 32,000.00 万元)。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

     3、票面利率

    第一年为 0.5%,第二年为 0.7%,第三年为 1.2%,第四年为 1.8%,第五年为
2.5%,第六年为 3.0%。

     4、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 17.11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
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
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较高者。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5、到期赎回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 5 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 115%(含最
后一期年度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债。

     6、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1)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惠城转债向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
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
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32,000.00 万元的部分由保
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2)发行对象

    1)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即 2021 年 7 月 6 日,
T-1 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 A 股股东。

    2)网上发行: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
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3)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7、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惠城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1 年 7 月 6 日,
T-1 日)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惠城环保的股份数按每股
配售 3.20 元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 元/张的比例转换成
张数,每 1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 100,000,000 股,其中不存在库存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
售比例计算,原股东最多可优先认购约 3,200,000 张,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
的 100%。由于不足 1 张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2.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有关规定和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将在公司本次发
行完成后,申请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同时授权公
司管理层负责办理与本次发行的上市、交易、托管、付息及转换股份等相关的各
项具体事宜。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3. 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
       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存放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经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管理的需要开设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用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

    公司将与保荐机构、相应拟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
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相应
拟开户银行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
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公司在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后,将及时履行相应的信
息披露义务。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 年 7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