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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惠城环保: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2021-07-05  

                        证券代码:300779             证券简称:惠城环保           公告编号:2021-063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城环保”、“公司”或“发
行人”)和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主承销商)”、“主承销
商”或“中德证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
法》(证监会令[第 144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证监会令[第 168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2018
年 12 月修订)》(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8
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本次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或“惠城转债”)。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1 年 7 月 6 日,
T-1 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
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
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的方式进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

    本次可转债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和缴款、投资者弃购处理等环节的重要
提示如下,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1、本次可转债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21 年 7 月 7 日
(T 日),网上申购时间为 T 日 9:15-11:30,13:00-15:00。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
时,需在其优先配售额度之内根据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足额缴付资金。原股

                                      1
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
购金额。保荐人(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
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
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3、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
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
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
申购。投资者的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
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T-1 日
日终为准。

    4、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应根据《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中签号码公告》(以下简称“《中签号码公
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1 年 7 月 9 日(T+2 日)日终
有足额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
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
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规定,放弃认购的最
小单位为 1 张。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5、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
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
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
发行措施,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将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
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32,000.00 万元的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包销基数为 32,000.00 万元,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
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
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 9,600.00 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
                                    2
行总额的 30%时,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
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

    6、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
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
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
申购。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
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累计计算;
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
认购次数累计计算。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
计次数。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
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
同投资者进行统计。

    7、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8、投资者须充分了解有关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
本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和配售原则,充分了解可转换公
司债券投资风险与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购。投资者一旦
参与本次申购,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申购符合法律法
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
担。

                                   重要提示

    1、惠城环保本次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1178 号文同意注册。本次发行
的可转债简称为“惠城转债”,债券代码为“123118”。

    2、本次发行人民币 32,000.00 万元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共计
3,200,000 张,按面值发行。

    3、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1 年 7 月 6 日,T-1 日)
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

                                     3
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
定价发行。

    4、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惠城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1 年 7 月 6 日,
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惠城环保的股份数按每股配售 3.20 元可转债的比
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 元/张的比例转换成张数,每 1 张为一个申
购单位。原股东的优先配售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380779”,配
售简称为“惠城配债”。

    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可转债认购数量不足 1 张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 1 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
大小排序,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
位 1 张,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
售后余额部分的申购。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
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 100,000,000 股,其中不存在库存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
售比例计算,原股东最多可优先认购约 3,200,000 张,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
的 100%。由于不足 1 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
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5、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网上发行。网上发行申购代码
为“370779”,申购简称为“惠城发债”。每个账户最小申购单位为 10 张(1,000 元),
每 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0 张必须是 10 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
为 1 万张(100 万元),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
金。

    6、本次发行的惠城转债不设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惠城转债上市
首日即可交易。

    7、本次发行并非上市,发行人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将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
上市事项将另行公告。


                                       4
    8、投资者请务必注意本公告中有关惠城转债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配售/
发行办法、申购时间、申购方式、申购规则、申购程序、申购数量、认购资金缴
纳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具体规定。

    9、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申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他
人违规融资申购。投资者申购并持有惠城转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
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本公告仅对发行惠城转债的有关事宜向投资者进行说明,不构成本次发
行惠城转债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惠城转债的详细情况,敬请阅读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
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提示性公告》已于 2021 年 7 月 5 日(T-2 日)
刊登在《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投资者可到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查询《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

    11、投资者须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谨慎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
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政治、经济、行业环境变化的影响,经营
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次发行
的可转债无流通限制及锁定期安排,自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
起开始流通。请投资者务必注意发行日至上市交易日之间公司股票价格波动和利
率波动导致可转债价格波动的投资风险。

    12、有关本次发行的其它事宜,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义

    除非特别指明,以下词语在本发行公告中具有下列含义:

发行人、惠城环保、公司    指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5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可转债、转债                  指可转换公司债券

惠城转债                      指发行人发行的 32,0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

本次发行                      指发行人本次发行 32,0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之行为

保荐人(主承销商)/主承销商   指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德证券

股权登记日                    即 2021 年 7 月 6 日(T-1 日)

优先配售日、申购日            即 2021 年 7 月 7 日(T 日),指本次发行向原股东优先配
                              售、接受投资者网上申购的日期

原股东                        指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深交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普通
                              股股东

有效申购                      指符合本次发行的发行公告中有关申购规定的申购

元                            指人民币元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
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 A 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发行规模和发行数量

     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 32,000.00 万元,发行数量为
3,200,000 张。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四)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 2021 年 7 月
                                           6
7 日至 2027 年 7 月 6 日。

       (五)票面利率

    第一年为 0.5%,第二年为 0.7%,第三年为 1.2%,第四年为 1.8%,第五年
为 2.5%,第六年为 3.0%。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
利息。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在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偿还债券余额本息的事
项。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
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
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
债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
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
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

                                    7
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

    (七)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2021 年 7 月 13 日)
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2 年 1 月 13 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
(2027 年 7 月 6 日)止。

    (八)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17.11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
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
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较高者。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
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公司将按
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 为调整后有效的转股价,P0 为调整前有效的转股价,n 为该次送股
                                     8
或转增股本率,A 为该次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 为该次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
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
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
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
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
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
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
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九)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条件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
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
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
价格应不低于前项规定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
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
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
                                   9
期间(如需)。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
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
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 Q 的计算方式
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V 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 为申请转股当日
有效的转股价。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一股的整数倍。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
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
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
当期应计利息,按照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 0.01 元。

    (十一)转股股份来源

    本次发行可转债转股来源全部为新增股份。

    (十二)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可转债票
面面值的 115%(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
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
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10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
盘价格计算。

    (十三)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
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
(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
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
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
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
重新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
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
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
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
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

                                   11
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
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
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
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
附加回售权。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十四)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
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
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十五)信用评级

    本次可转债主体信用评级为 A+级,债券信用评级为 A+级,评级展望为稳定。

    (十六)资信评级机构

    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十七)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十八)可转债发行条款

    1、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申购日为 2021 年 7 月 7 日(T 日)。

                                   12
       2、发行对象

    (1)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即 2021 年 7 月 6
日,T-1 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 A 股股东。

    (2)网上发行:在深交所开立证券账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
金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3)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3、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惠城转债向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
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
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32,000.00 万元的部分由保
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1)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惠城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1 年 7 月 6 日,
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惠城环保的股份数按每股配售 3.20 元可转债的比
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 元/张的比例转换成张数,每 1 张为一个申
购单位。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 100,000,000 股,其中不存在库存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
售比例计算,原股东最多可优先认购约 3,200,000 张,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
的 100%。由于不足 1 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
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2)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
购。

    (3)原股东的优先配售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380779”,
配售简称为“惠城配债”。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可转债认购数量不足 1 张部分按照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 1 张的优先
认购数量,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

                                   13
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 1 张,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

    原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则以托
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在
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4)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网上发行。网上发行申购代
码为“370779”,申购简称为“惠城发债”。每个账户最小申购单位为 10 张(1,000
元),每 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0 张必须是 10 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
上限为 1 万张(100 万元),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

    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
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保荐人(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
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
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
代为申购。

    4、发行地点

    网上发行地点:全国所有与深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

    5、锁定期

    本次发行的惠城转债不设定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惠城转债将于上
市首日开始交易。

    6、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7、上市安排

    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申请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具
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8、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日期            交易日                     发行安排


                                    14
   2021 年 7 月 5 日               刊登《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募集说明书提示性
                         T-2 日
       星期一                      公告》、《发行公告》、《网上路演公告》

   2021 年 7 月 6 日               原股东优先配售股权登记日
                         T-1 日
       星期二                      网上路演

                                   刊登《可转债发行提示性公告》

   2021 年 7 月 7 日               原股东优先配售认购日(缴付足额资金)
                          T日
       星期三                      网上申购(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确定网上中签率

   2021 年 7 月 8 日               刊登《网上发行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公告》
                        T+1 日
       星期四                      网上申购摇号抽签
                                   刊登《中签号码公告》

   2021 年 7 月 9 日               网上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数量并缴纳认购
                        T+2 日
       星期五                      款(投资者确保资金账户在 T+2 日日终有足额的可
                                   转债认购资金)

  2021 年 7 月 12 日               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
                        T+3 日
       星期一                      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2021 年 7 月 13 日
                        T+4 日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星期二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对上述日程安排进行调整或遇重大突发事
件影响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一)发行对象

    在股权登记日(2021 年 7 月 6 日,T-1 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发行人所有 A 股股东。

    (二)优先配售数量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惠城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1 年 7 月 6 日,
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惠城环保的股份数按每股配售 3.20 元可转债的比
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 元/张的比例转换成张数,每 1 张为一个申
购单位。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 100,000,000 股,其中不存在库存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

                                       15
售比例计算,原股东最多可优先认购约 3,200,000 张,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
的 100%。由于不足 1 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
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三)优先配售时间

    1、股权登记日:2021 年 7 月 6 日(T-1 日)。

    2、优先配售认购时间:2021 年 7 月 7 日(T 日)9:15-11:30,13:00-15:00,
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优先配售权。

    3、优先配售缴款时间:2021 年 7 月 7 日(T 日)。

    (四)优先认购方法

    1、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380779”,配
售简称为“惠城配债”。

    2、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 1 张(100 元),超出 1 张必须是 1 张的整数倍。

    3、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际
申购量获配惠城转债;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按其
实际可优先认购总额获得配售。投资者应根据自己的认购量于认购前存入足额的
认购资金。

    4、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
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5、原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则
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深交所相关业务规
则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6、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认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或法
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认购所
需的款项)到认购者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
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方可接受委托。

    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委托的,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规定
                                     16
办理委托手续。

    投资者的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7、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申购。

    三、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一)发行对象

    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
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二)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惠城转债总额为人民币 32,000.00 万元,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
发行的具体数量请参见本公告“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之“(十八)可转债发行
条款”之“3、发行方式”。

    (三)申购时间

    2021 年 7 月 7 日(T 日)9:15-11:30,13:00-15:00。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
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四)申购方式

    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应在指定的时间内通过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
点,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和符合发行公告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一经申报,
不得撤单。

    (五)申购办法

    1、申购代码为“370779”,申购简称为“惠城发债”。

    2、申购价格为 100 元/张。

    3、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账户最小申购单位为 10 张(1,000 元),每 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0 张必须是 10 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为 1
万张(100 万元),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
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保荐人(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
                                    17
守行业监管要求,则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
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4、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
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
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
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T-1 日日
终为准。

    (六)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手续

    凡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深交所的证券账户,尚未办
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申购日 2021 年 7 月 7 日(T 日) 含该日)
前办妥深交所的证券账户开户手续。

    2、申购日当日,网上投资者不需要缴纳申购资金。

    3、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股票的方式相同。

    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必须认真、清楚地填写买入可转债委托单的各项内容,
持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资金账户卡,到开户的与深交所联
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申购委托。柜台人员查验申购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
无误,即可接收申购委托。

    投资者通过网上交易或其他方式委托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的规定办理委
托手续。

    (七)配售规则

    2021 年 7 月 7 日(T 日)网上发行总量确定后,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
商)按照以下原则配售可转债:


                                    18
    1、当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或等于最终确定的网上发行数量时,投资者按
照其有效申购量认购惠城转债。

    2、当网上申购总量大于最终确定的网上发行总量时,按投资者摇号中签结
果确定配售数量。

    (八)配号与抽签

    当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网上发行总量时,按投资者摇号中签结果确定配售
数量:

    1、申购配号确认

    2021 年 7 月 7 日(T 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对有效申购进行配号,每 10
张配一个申购号,并将配号结果送至各个证券营业网点。

    2021 年 7 月 8 日(T+1 日),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申购者应到原委托申
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于 2021 年 7 月 8 日(T+1 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布《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发行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公告》。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21 年 7 月 8 日(T+1 日)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主
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于 2021 年 7 月 9 日(T+2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布《中签号码公告》。

    4、确认认购数量

    2021 年 7 月 9 日(T+2 日)公告摇号中签结果,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
认购惠城转债数量,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 10 张。

    (九)中签投资者缴款

    2021 年 7 月 9 日(T+2 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

                                   19
的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
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十)放弃认购可转债的处理方式

    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以实际不足资金为准,最小单位为 1 张,可以不
为 10 张的整数倍。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
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
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
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累计计算;投资者持有
多个证券账户的,其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购次数累计
计算。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次数。证券公
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
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

    网上投资者中签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
详见 2021 年 7 月 13 日(T+4 日)刊登的《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果公告》。

    四、中止发行安排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
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
次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
施,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将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
信息披露。

    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的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五、包销安排

    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
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32,000.00 万元的
                                   20
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包销基数为 32,000.00 万元,保荐人(主承销
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保荐人(主承销商)
包 销 比 例 原 则 上 不 超 过 本 次 发 行 总 额 的 30% , 即 原 则 上 最 大 包 销 金 额 为
96,000,000 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保荐人(主承销商)将
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
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

     六、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对投资者不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七、网上路演

     为使投资者更好地了解本次发行和发行人的详细情况,发行人拟于 2021 年
7 月 6 日(T-1 日)就本次发行在全景网(http://www.p5w.net)举行网上路演。
请广大投资者留意。

     八、风险揭示

     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已充分揭示已知范围内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
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募集说明书》。

     九、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发行人: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淮河东路 57 号

   联系人:                   史惠芳

   电话:                     0532-58657701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1 号华贸中心 1 号写字楼 22
   住所:
                              层
   联系人:                   股本资本市场部

   电话:                     010-59026619


                                            21
   发行人: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1 年 7 月 5 日




   22
23
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