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城环保: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2021-07-07
证券代码:300779 证券简称:惠城环保 公告编号:2021-065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城环保”或“发行人”)和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主承销商)”或“中德证券”)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168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2018年12月修订)》
(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8号——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或“惠城转债”)。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1年7月6日,T-1
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
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
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网站(www.szse.cn)
公布的《实施细则》。
本次可转债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和缴款、投资者弃购处理等环节的重要
提示如下,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1、本次可转债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1年7月7日(T
日),网上申购时间为T日9:15-11:30,13:00-15:00。原股东在2021年7月7日(T
日)参与优先配售时需在其优先配售额度之内根据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足额
缴付资金。原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
需缴付申购资金。
2、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
购金额。保荐人(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
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
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3、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
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
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
申购。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
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2021
年 7 月 6 日(T-1 日)日终为准。
4、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应根据《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中签号码公告》(以下简称“《中签号码公
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1 年 7 月 9 日(T+2 日)日终
有足额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
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
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规定,放弃认购的最
小单位为 1 张。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5、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
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
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
发行措施,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将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
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32,000 万元的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包
销基数为 32,000 万元,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
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
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 9,600 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
的 30%时,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
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
6、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
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
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
申购。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
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累计计算;
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
认购次数累计计算。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
计次数。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
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
同投资者进行统计。
7、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8、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来源全部为新增股份。
9、投资者须充分了解有关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
本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和配售原则,充分了解可转换公
司债券投资风险与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购。投资者一旦
参与本次申购,保荐人(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申购
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
资者自行承担。
发行提示
惠城环保本次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证监许可[2021]1178 号文同意注册。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简称为“惠城转债”,
债券代码为“123118”。《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提示性公告》已于 2021 年 7 月 5 日(T-2 日)刊登在《证
券日报》、《中国证券报》。投资者亦可到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查询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
书》全文及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现将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提示如下:
1、本次发行32,000万元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3,200,000张,
按面值发行。
2、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1年7月6日,T-1日)收市
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
(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
发行。
3、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惠城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1 年 7 月 6 日,
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惠城环保的股份数按每股配售 3.20 元可转债的比
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 元/张的比例转换成张数,每 1 张为一个申
购单位。原股东的优先配售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380779”,配
售简称为“惠城配债”。
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可转债认购数量不足 1 张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 1 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
大小排序,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
位 1 张,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
售后余额部分的申购。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
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 100,000,000 股,其中不存在库存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
售比例计算,原股东最多可优先认购约 3,200,000 张,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
的 100%。由于不足 1 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
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4、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1 年 7 月 6 日(T-1 日),该
日收市后在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均可参加优先配售。
5、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网上发行。网上发行申购代码
为“370779”,申购简称为“惠城发债”。每个账户最小申购单位为 10 张(1,000 元),
每 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0 张必须是 10 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
为 1 万张(100 万元),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
6、发行时间:本次发行的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申购日为 2021 年 7 月 7 日(T
日)。
7、本次发行的惠城转债不设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惠城转债上市
首日即可交易。
8、本次发行并非上市,发行人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将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
上市事项将另行公告。
9、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来源全部为新增股份。
10、投资者请务必注意本公告中有关惠城转债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配售
/发行办法、申购时间、申购方式、申购规则、申购程序、申购数量、认购资金
缴纳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具体规定。
11、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申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他
人违规融资申购。投资者申购并持有惠城转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
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380779”,配售简
称为“惠城配债”。优先配售认购时间:2021 年 7 月 7 日(T 日)9:15-11:30,
13:00-15:0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优先配售权。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惠城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1 年 7 月 6 日,
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惠城环保的股份数按每股配售 3.20 元可转债的比
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 元/张的比例转换成张数,每 1 张为一个申
购单位。
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际申购
量获配惠城转债;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按其实际
可优先认购总额获得配售。投资者应根据自己的认购量于认购前存入足额的认购
资金。
原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则以托
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在
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除
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后余
额的网上申购部分无需 T 日缴付申购资金。
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社会公众投资者在申购日2021年7月7日(T日)9:15-11:30,13:00-15:00,通
过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和符合《青岛惠城环保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
申购委托,一经申报,不得撤单。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股票的方式相同。
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投资者网上申购代码为“370779”,申购简称为“惠城发债”。每个账户最小申
购单位为 10 张(1,000 元),每 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0 张必须是 10 张的
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为 1 万张(100 万元),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
投资者申购并持有惠城转债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
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保荐人(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
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
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
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可
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确
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
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1日日终为准。
申购日当日,网上投资者不需缴付资金。当有效申购总量大于网上发行总量
时,按每10张(1,000元)确定一个申购号,并按顺序排号,而后通过摇号抽签
确定中签号码,每一个中签号码可以认购10张惠城转债。网上投资者申购中签后
应根据2021年7月9日(T+2日)公布的中签结果,确保其资金账户在该日日终有
足额的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
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规定。网上投资者
放弃认购的部分以实际不足资金为准,最小单位为1张。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
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
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
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
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
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累计计算;投资者持有多个
证券账户的,其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购次数累计计算。
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次数。证券公司客户
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
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
三、中止发行安排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
的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
次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
施,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将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
信息披露。
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的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四、包销安排
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
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32,000万元的部分
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包销基数为32,000万元,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
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比例
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9,600万元。当包销
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时,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
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
深交所报告。
五、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发 行 人: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 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淮河东路 57 号
联 系 人: 史惠芳
联系电话: 0532-58657701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1 号华贸中心 1 号写字楼 22
住 所:
层
联 系 人: 股本资本市场部
电 话: 010-59026619
发行人: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1 年 7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