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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惠城环保: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2021-07-21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

                                         核查意见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中德证券”)作为青岛惠
  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城环保”、“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对惠城环保拟使用可转债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
  下: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78 号)同意,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2,000.00 万元,
  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1,221.58 万元。上述可转债募集资金到
  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1 年 7 月 13 日出
  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 ZG11716 号《验资报告》。

       截至 2021 年 7 月 19 日,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
   募投项目名称
                            总额             净额           使用金额          余额
4 万吨/年 FCC 催化新
                             32,000.00          31,221.58              0       31,221.58
材料项目(一阶段)

       截至 2021 年 7 月 19 日,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
  投资金额为 16,673.65 万元。公司本次拟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16,673.65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
                                                                                  单位:万元
                              拟投入募集    实际募集    募集资金实际    自有资金预    拟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资金金额    资金净额      可投入金额    先投入金额      自有资金金额
4 万吨/年 FCC
催化新材料项      56,169.00     32,000.00   31,221.58       31,221.58     16,673.65         16,673.65
目(一阶段)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公司在《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说明: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
       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
       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本次拟置换金额与《募集说明书》
       中的内容一致。

           三、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2021 年 7 月 20 日,惠城环保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
       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16,673.65 万元。全
       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惠城环保本次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自有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
       了同意意见,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予以审核,于2021年7月19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G11736
       号《募集资金置换转向审核报告》。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
       间不超过 6 个月,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不存在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一致
       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且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劵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相关规定。综上,中德证券同意惠城环保本次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

                                                 2
(以下无正文)




                 3
    (本页无正文,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
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陈超                      毛传武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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