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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惠城环保: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9-27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通过审阅相关资
料,了解了相关情况,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相关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经审阅相关人员的个人履历,本次受聘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了相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
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及其
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规定。
       3、经了解相关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
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聘任张新功担任总经理,聘
任叶红、史惠芳、盛波、谭映临、李恩泉、林瀚担任副总经理,聘任盛波担任财
务总监,聘任史惠芳担任董事会秘书。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
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杨朝合:




王爱东:




周   灿: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