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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城环保: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12-28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通过审阅相关资
料,了解了相关情况,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相关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关联自然人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关于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关联董事张新功先生对此议案回避表决,其余 6 名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了
该议案,董事会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与《公司章程》的规定。该项关联
交易依照审计机构及评估机构出具的报告定价,交易过程遵循自愿、平等、公允
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增资九江惠城
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
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杨朝合:




王爱东:




周   灿: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