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城环保:关于关联自然人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1-12-28
证券代码:300779 证券简称:惠城环保 公告编号:2021-108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联自然人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本次交易概述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自然人向全资子公司增
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并结合实际情况,公司同意张新功
先生以自有资金的方式向全资子公司九江惠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
江惠城”)增资 700 万元,公司放弃优先出资权。上述事项完成后,九江惠城的
注册资本将由 15,000 万元增为 15,700 万元,其中,公司出资人民币 15,000 万元,
占九江惠城股权的 95.541%,自然人股东张新功出资 700 万元,占九江惠城股权
的 4.459%。本次增资后九江惠城从公司全资子公司变为控股子公司,仍属于公
司合并报表范围。董事会授权九江惠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相关业务负责人办理增
资和工商变更等事宜。
张新功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的相关规定,其属于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本次增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根据《公
司章程》规定,本次增资涉及金额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同时不构成《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1 年 12 月 2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
自然人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张新功先生予以回避表
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增资标的公司的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九江惠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429MA35NR2Y7P
(3) 设立时间:2017 年 1 月 9 日
(4) 注册资本:15,000 万元人民币
(5) 法定代表人:张新功
(6)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废物经营(凭有效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石油化工技术、化工环保技术的
研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石油化工专业设备的生产、销售及安装,FCC
复活催化剂、炼油催化剂研发、生产、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固废、危废
的回收、处置及资源化利用、相关技术咨询服务、相关化工产品的生产、销
售(不含危险化学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以上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
法规限制、禁止、淘汰的项目)。
(7) 注册地址:江西省九江市瑞昌市码头工业园区吴湾路 3 号
(8) 与本公司关系:目前为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9)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10) 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总资产 净资产 负债总额
2020 年 12 月 31 日 17,912.90 12,543.27 5,369.62
2021 年 10 月 31 日 16,278.15 11,717.31 4,560.84
单位:万元
营业收入 净利润
2020 年度 1,360.73 -1,523.65
2021 年 1-10 月 1,116.33 -825.97
注:上述表中数据均经审计。
三、 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张新功先生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第一大股东,是公司的实
际控制人,为公司关联自然人;同时也是九江惠城的总经理、执行董事、法定代
表人。经查询,张新功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 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 交易的定价依据
以经九江惠城备案的 2021 年 10 月 31 日为基准日的评估值为定价依据,张
新功先生以现金增资九江惠城。根据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银信评报字
(2021)沪第 3444 号资产评估报告,本次采用资产基础法得到的结果为最终评
估结论,九江惠城的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为 11,717.31 万元,评估价值为
12,607.71 万元,增资价格为每 1 元注册资本 1 元,即增资后注册资本从 15,000
万元增至 15,700 万元,实际增资资金 700 万元。
2、 交易的内容
本次增资,张新功先生以自有资金出资 700 万元,占公司股权的 4.459%。
3、 交易完成前后的股权结构
本次增资前 本次增资后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 出资占比 注册资本(万元) 出资占比
青岛惠城环保科
15,000 100% 15,000 95.541%
技股份有限公司
张新功 0 0 700 4.459%
合计 15,000 100% 15,700 100%
4、 支付安排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办理工商变更手续,具体增资到位日期以张新功先生出资
额缴付到指定的银行账户为准。
五、 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的目的在于引入公司实际控制人,与九江惠城一同承担经营风险。
本次增资的资金来源为张新功先生个人的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
状况产生重大影响,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战略,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利益。本次增资后,公司将持有九江惠城 95.541%股权,九江惠城将从公司全
资子公司变为控股子公司,仍属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六、 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自年初至公告日,关联人张新功先生向公司无偿提供借款 2,000 万元,公司
与关联人张新功先生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合计 0 元;与张新功先
生控制的关联企业青岛惠城信德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
总金额合计 79,800 元。除上述情况外,未与其他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
七、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董事会关于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关联董事张新功先生对此议案回避表决,其余 6 名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了
该议案,董事会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与《公司章程》的规定。该项关联
交易依照审计机构及评估机构出具的报告定价,交易过程遵循自愿、平等、公允
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增资九江惠城
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
八、 中介机构意见
结论: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对九江惠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履行
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符合《公司
法》《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业务独立性造成影响。保荐机构对本
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九、 备查文件
1、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关联自然人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
的核查意见
4、九江惠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5、张新功拟进行增资扩股涉及的九江惠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
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