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城环保: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2-03-18
证券代码:300779 证券简称:惠城环保 公告编号:2022-005
债券代码:123118 债券简称:惠城转债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城环保”或“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该议案于 2021 年 5 月 12 日经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同意公
司全资子公司广东东粤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东粤”)向银行(具
体银行待定)申请项目贷款,额度不超过 4.5 亿元人民币。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全资
子公司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21-046)。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东粤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揭阳市分行(以下简
称“建行揭阳分行”)申请额度为 37,000 万元的项目贷款,用于购置与石油焦
制氢灰渣综合利用项目建设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器具或置换股东及他行对应
项目资本金以外的同类型贷款,贷款期限为 96 个月。由公司为本次项目贷款行
为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以上担保金额在公司已履行审批程序的担保额度以内,无需履行其他审批程
序。被担保人广东东粤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并由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2021-046)。
二、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揭阳市分行
1. 担保金额:人民币 37,000 万元
2. 担保范围:(1)主合同项下不超过(人民币)(金额大写)叁亿柒
仟万元整的本金余额;以及(2)利息(含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
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延迟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
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垫付的有关手续费、
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债权人
为实现债券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
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
费等)。
3.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 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
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
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二)最高额应收账款质押合同
出质人:广东东粤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质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揭阳市分行
1. 质押应收账款金额:60,000 万元
2. 质押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
息(含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
延迟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质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
(包括但不限于质权人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
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质权人为实现债券与担保权而发生的
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
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3. 质押应收账款的登记与通知:出质人应按照质权人要求签订应收账
款质押登记协议,根据质权人要求将办理质押登记所需的相关资料提交质
权人并提供必要的协助,由质权人办理质押登记手续。
三、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4.5 亿元,
担保总余额 37,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5.56%。除本次担保
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
无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
2、最高额应收账款质押合同
特此公告。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