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城环保: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发行对象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公告2022-04-18
证券代码:300779 证券简称:惠城环保 公告编号:2022-016
债券代码:123118 证券简称:惠城转债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发行对象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8 日
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公司控股股
东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新
功先生。本次发行前,张新功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17.06%的股份,通过其控股的
青岛惠城信德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10.83%的股份,合计控制公司 27.89%的股
份。本次发行完成后,张新功先生控制公司股份的比例将超过 30%。根据《上市
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张新功先生认购本次向
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将触发其要约收购义务。
根据公司与张新功先生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以及张新功
先生出具的相关承诺,张新功承诺认购的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
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待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后,张新
功先生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中取得公司向其发行新股的行为符合《上市公
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相关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若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于豁免要约收购的相关政策有不同安排或变化的,则按照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最新政策安排或变化执行。
因此,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新功
先生免于发出收购要约,并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豁免要约
收购的最新政策安排或变化相应调整并执行。本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联股东将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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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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