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城环保: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4-26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青
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
事规则》《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基
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作为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下列拟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事项进行了认真
的事前核查并予以认可:
一、《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
具备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
及子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
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
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先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杨朝合:___________________
王爱东:___________________
周 灿:___________________
2022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