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城环保: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28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04 月 27 日
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出席了本次会议。
我们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审阅了相关的会议资料,并根据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客观公正
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本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符
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
审批程序,符合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事宜。
二、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
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25,000 万元用于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同时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降低财务成本,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涉
及变更募集资金用途。该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全体独立董事一
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25,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此页无正文,为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
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杨朝合:
王爱东:
周 灿:
2022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