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城环保: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2-04-28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城环保”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
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对惠城环保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
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882 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股票 2,500 万股,发行价格为 13.59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
币 33,975.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4,153.77 万元(不含税金额),募集资金
净额为人民币 29,821.23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19 年 5 月 17 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 ZG11501
号《验资报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78 号)同意,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2,000.00 万元,
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778.42 万元后(不含税金额),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1,221.58 万元。上述可转债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1 年 7 月 13 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 ZG11716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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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及《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
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 拟使用募集资
募集资金来源 项目名称 总投资
号 金投入金额
3 万吨/年 FCC 催化装置固体废弃
17,956.00 15,184.95
物再生及利用项目
1 首次公开发行 1 万吨/年工业固废处理及资源化
10,136.28 10,136.28
利用项目
补充营运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4,500.00 4,500.00
向不特定对象发 4 万吨/年 FCC 催化新材料项目
2 56,169.00 31,221.58
行可转换债券 (一阶段)
合计 88,761.28 61,042.81
截至 2022 年 4 月 27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余
额(含利息收
序 募集资金来 募集资金分 募集资金使
项目名称 入扣除银行
号 源 配额度 用量
手续费的净
额)
3 万吨/年 FCC 催化装置
固体废弃物再生及利用 15,184.95 1,829.68 11,704.15
项目
首次公开发
1 补充营运资金及偿还银
行 4,500.00 4,500.00 0.42
行贷款
1 万吨/年工业固废处理
10,136.28 9,878.67 325.88
及资源化利用项目
向不特定对
4 万吨/年 FCC 催化新材
2 象发行可转 31,221.58 16,743.96 14,534.45
料项目(一阶段)
换债券
合计 61,042.81 32,952.31 26,564.90
三、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30,000.00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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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不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股
票及其衍生品种等的交易,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期满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
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闲置的情况。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营运资金需
求,拟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拟将人民币不超过
25,000 万元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转入公司一般结算账户,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以满足公司后续发展的实际需求。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通过此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预计最高可为公司节约财
务费用 1,087.50 万元(本数据按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 4.35%测算,仅为测算数据)。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解决公司暂时的流动
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公司本
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
为,也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直接或间接用于
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投资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在董事会
审议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使用期限到期之前,款项将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
户。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需要,公司将及时将补流的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
金专户,以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
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审批情况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
立意见。根据相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需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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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本次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发展主营业务之需要,且没有与
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
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前提下,有利于提高
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上述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经过必要的审批程序,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
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保荐机构对惠城环保本次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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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陈超 毛传武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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