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城环保: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跟踪报告2022-09-08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惠城环保
保荐代表人姓名:陈超 联系电话:010-59026705
保荐代表人姓名:毛传武 联系电话:010-59026777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
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
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
是
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
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6 次,保荐代表人定期获取并核查募集资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金专户的银行对账单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
是
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 次,均事前或事后审阅会议议案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 次,均事前或事后审阅会议议案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 次,均事前或事后审阅会议议案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0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6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是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持续关注并督促公司做好相关信息披露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0次
(2)培训日期 无
(3)培训的主要内容 无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
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 无 不适用
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
无 不适用
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
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 无 不适用
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2
是否履行承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诺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新功先生关于
不存在减持发行人股票的行为或减持计划 是 不适用
的承诺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新功先生关于
是 不适用
认购本次发行股票资金来源的承诺
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新功先生关于
是 不适用
所持股份限售安排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4.惠城信德关于所持股份限售安排和自愿
是 不适用
锁定股份的承诺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新功先生关于
是 不适用
为保证公司稳定性的风险做出承诺
6.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
是 不适用
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7.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向
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之募集说明书真
是 不适用
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相关承诺
8.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承诺未能履行采取 是 不适用
措施的相关承诺
9.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 是 不适用
诺
10.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同
是 不适用
业竞争的承诺
1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
以上股东、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是 不适用
人员关于避免关联交易的承诺
12.公司关于分红的承诺 是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2022 年 6 月 16 日,中德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
(〔2022〕30 号)。因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在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业务中未勤勉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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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决定对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责
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业务收入 5,660,377
元,并处以 11,320,754 元罚款;对签字保荐
代表人杨丽君、王鑫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十五万元罚款。当天,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已缴纳罚没款。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4
(本页无正文,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陈 超 毛传武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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