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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惠城环保: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10-24  

                        证券代码:300779            证券简称:惠城环保         公告编号:2022-080
债券代码:123118           证券简称:惠城转债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次会议于 2022 年 10 月 24 日上午 10 点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青岛市黄岛区

萧山路 7 号惠城广场 417 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2 年 10 月 20 日通过通讯

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会议由董

事长叶红主持。公司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召集及召开

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资本市场的情况,经过慎重考虑和研究,公司对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中的发行数量、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其中发行数量上

下限调减 300 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上下限调减 3,516.00 万元。具体为情况如

下:

       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由“不低于 1,000 万股(含本数)且不超过 3,000 万股

(含本数)”调整为“不低于 700 万股(含本数)且不超过 2,700 万股(含本

数)”;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由“不低于 11,720.00 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

35,160.00 万元(含本数)”调整为“不低于 8,204.00 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

31,644.00 万元(含本数)”。

       除上述调整外,原发行方案中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关联董

事张新功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表决 1 票。

       根据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调整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

告。

    2.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鉴于公司本次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进行调整,需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预案相应内容进行同步调整,编制了《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关联董事

张新功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表决 1 票。

       根据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

告。

    3.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

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鉴于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募集资金总额进行了调减,公司编制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关联董事

张新功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表决 1 票。
       根据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

告。

    4.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

          告(修订稿)的议案》

       鉴于公司本次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进行调整,需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相应内容进行同步调整,公司编制了《青

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

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关联董事

张新功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表决 1 票。

       根据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

告。

    5.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

          协议的议案》

       鉴于公司本次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进行调整,公司与张新功先生签署

《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关联董事

张新功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表决 1 票。
       根据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

告。
    6.      审议通过《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及相

            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鉴于公司本次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进行调整,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

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

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修订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

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关联董事

张新功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表决 1 票。

       根据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

告。

       7.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公司编制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的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

       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具体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

告。

    三、备查文件

       1.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