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城环保: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10-28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客观公正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
的立场,我们作为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对下列拟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事项进行了认真
的事前核查并予以认可: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增资及公司放弃部分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全资子公司增资及公司放弃部分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促
进公司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将《关于全资子公司增资及公司放弃部分优先认购权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此页无正文,为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杨朝合:
王爱东:
周 灿: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