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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惠城环保: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12-29  

                        证券代码:300779              证券简称:惠城环保      公告编号:2022-103
债券代码:123118              债券简称:惠城转债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22 年 12 月 29 日(星期四)下午 2:00。
    2、 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12 月 29 日(星期四)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12
月 29 日上午 9:15—9:25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12 月 29 日 9:15-15:00。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萧山路 7 号惠城广场 418
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叶红女士。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七)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4 人,代表股份 36,403,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931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
代表股份 29,243,7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8640%。通过网络投票
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7,160,0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67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355,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337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355,0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37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北
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
议案: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占出席会                占出席会               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                议所有股               议所有股
                       东所持有                东所持有               东所持有
 股东类型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效表决权                效表决权               效表决权
             (股)                 (股)                  (股)
                       股份总数                股份总数               股份总数
                         的比例                 的比例                 的比例
                            (%)                 (%)                  (%)

   A股      36,403,80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占出席会              占出席会              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              议中小股              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              东所持有              东所持有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效表决权              效表决权              效表决权
               (股)              (股)                 (股)
                        股份总数              股份总数              股份总数
                         的比例                的比例                的比例
                         (%)                 (%)                 (%)

   A股      1,355,00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奥申、田浩森
    3.结论性意见: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
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
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经与会董事与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