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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德恩精工: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6-26  

						证券代码:300780           证券简称:德恩精工        公告编号:2019-017


                 四川德恩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德恩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2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
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财政部的最新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
变更。该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现将具体
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17 年 3 月 31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
认和计量(2017 年修订)》(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
金融资产转移(2017 年修订)》(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2017 年修订)》(财会〔2017〕9 号),2017 年 5 月 2 日财
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 年修订)》(财会
〔2017〕14 号)(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
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
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公
司据此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自 2019 年度中期财务报表起执行。
    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9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
交换》(2019 修订)(财会〔2019〕8 号),修订后的准则自 2019 年 6 月 10
日起施行,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
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二)变更内容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依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
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
行。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 2017 年印发修订的会计准则 22 号、
会计准则 23 号、会计准则 24 号和会计准则 37 号规定执行金融工具相关的会计
政策执行,按照 2019 年印发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
的通知》(财会〔2019〕6 号)的会计政策执行,按照 2019 年印发《企业会计
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19 修订)(财会〔2019〕8 号)会计政
策执行。其余未变更或者未到执行日期的仍执行原有规定。
    3、变更日期
    自 2019 年度中期财务报表起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上述会计政策的相关要求,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
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
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调整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
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
可撤销,且在处置时应将之前已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转入留存收
益,不得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3、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且计
提范围有所扩大,以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揭示和防控金融
资产信用风险。
    4、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进一步明确。
    5、套期会计准则扩大了符合条件的被套期项目和套期工具范围,以定性的
套期有效性测试要求取代定量要求,引入套期关系“再平衡”机制,有助于套期
会计更好地反映企业风险管理活动。
    6、改变了金融工具相关披露要求,但不对比较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
    7、根据《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会(2019)
6 号)的相关要求,公司将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列报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
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①资产负债表中“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及“应
收账款”两个项目;“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及“应付
账款”两个项目;
    ②资产负债表新增“其他权益工具投资”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指定
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期末
账面价值;
    ③利润表新增“信用减值损失”项目反映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的要求计提的各项金融工具信
用减值准备所确认的信用损失;
    ④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
列示)”;
    ⑤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
是与资产相关的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
目填列;
    ⑥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
口径,“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分
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的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该项目根据金融工具类科目
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
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
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
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更
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
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
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更
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
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
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
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



    特此公告。

                                     四川德恩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