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恩精工: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2019-06-26
证券代码:300780 证券简称:德恩精工 公告编号:2019-014
四川德恩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
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德恩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2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共计人民币 7,385.22 万
元。具体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四川德
恩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882 号)
文件核准,德恩精工面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667 万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11.5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2,463.86 万元,扣除发
行费用(不含税)3,251.63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39,212.23 万元。上述募集
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
(信会师报字[2019]第 ZA14860 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并
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进行,公司利用部分自筹资金对
募投项目进行了先行投入。具体情况如下表:
序 拟用募集资 自筹资金 拟置换金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号 金投入金额 投入 额
屏山精密机械传动零部件智能制
1 30,152.07 28,512.23 7,385.22 7,385.22
造基地项目
2 德恩精工智能制造技术改造项目 9,691.12 8,000.00 - -
序 拟用募集资 自筹资金 拟置换金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号 金投入金额 投入 额
3 德恩精工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733.51 2,700.00 - -
合计 42,576.70 39,212.23 7,385.22 7,385.22
截至 2019 年 6 月 21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金额为 7,385.22
万元,拟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为 7,385.22 万元。
上述预先使用自筹资金情况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关
于四川德恩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
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9]第 ZA15011 号)。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四川德恩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中对募
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做了如下安排:“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上述
项目的实际进度和资金需求,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上述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
以置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
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
过六个月,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三、履行的审批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
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共计人民币
7,385.22 万元。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
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自筹资金。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鉴证报告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
况进行了审核,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 ZA15011 号《关于四川德恩精工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认为公司
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与实际情况相符。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德恩精工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
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
鉴证报告;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不存在改
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德恩精工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四、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
(四)《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四川德恩精工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五)《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德恩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德恩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