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恩精工: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04-24
四川德恩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四川德恩精工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四川德恩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四川德恩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
独立判断的态度,核查了相关资料,经审慎分析,现就公司本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
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等资
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满足公司 2020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
求。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会计报表的审
计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提交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系公司日常经营所需,交易事
项符合市场经营规则,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同意将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提交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任世驰 殷国富 毛杰
2020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