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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德恩精工: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9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20-04-24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四川德恩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德恩精工

保荐代表人姓名:吴晓明                    联系电话:0755-83707473

保荐代表人姓名:尹国平                    联系电话:0755-83707473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
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
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
                                          是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
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2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
                                          是
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 次。保荐代表人未列席三会时,公司会将三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会会议议题和内容通知保荐代表人,保荐代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表人审阅了有关文件,对需要发表保荐意见
                                          的议案发表了专项意见并与公司管理层进行
                                          了充分的沟通。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 次,为年度现场检查。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年度现场检查报告已经按规定报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6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19.12.12
(3)培训的主要内容                      并购重组、再融资最新审核理念介绍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
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             无                 不适用
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
                                               无                 不适用
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
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             无                 不适用
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及履行情况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及解决措施
1、公司股东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股份锁定、持
                                                      是            不适用
股意向和减持意向的承诺
2、公司及控股股东、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
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            是                不适用
每股净资产时稳定股价的预案
3、公司关于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及赔偿
                                                      是                不适用
的承诺
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
                                                      是                不适用
级管理人员关于赔偿投资者损失的承诺
5、公司实际控制人关于承担补缴员工社会保险和
                                                      是                不适用
住房公积金的承诺
6、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同业竞争、关
                                                      是                不适用
联交易方面的承诺
7、持有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作为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股份            是                不适用
质押、冻结的承诺
8、本次发行相关中介机构的承诺                         是                不适用
9、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关于募集资金使用承诺           是                不适用
10、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            是                不适用
切实履行的承诺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2019 年 5 月 23 日,中国证监会江苏证监局作出《关于对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19〕46 号),国海证券因在无锡五洲国际装饰城有
                            限公司发行的“16 锡洲 01”“16 锡洲 02”“17 锡洲 01”公
                            司债券受托管理过程中,存在对发行人的募集资金使用监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
                            督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发行人募集资金存在未按约定用途
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
                            使用的情形,并在所出具的 2016 年、2017 年受托管理事
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
                            务报告中,披露发行人募集资金已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
整改情况
                            还借款等问题,被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采取出具警示函
                            的监管措施。
                            针对监管部门指出的问题,国海证券高度重视,积极通过
                            进一步细化募集资金督导操作规程、持续完善公司债券受
                            托管理机制等措施完善了后续管控。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本页无正文,为《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德恩精工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19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吴晓明                  尹国平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