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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德恩精工: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2020-04-24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四川德恩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海证券”)作为四川德恩精工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恩精工”或“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根
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对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国海证券进行的核查工作

    1、查阅德恩精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资料,查阅德恩精工各项
管理制度、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以及内部审计资料等;
    2、与德恩精工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财务部、审计部等部门及
会计师事务所有关人员进行交流;
    3、审阅德恩精工出具的《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全部控股
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
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治理机构、机构设置、发展战略、人
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销售业务、生产管理、研
发管理、资产管理、质量管理、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及关联交易、财务报告、对
控股子公司的管理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采购业务、销售业务、
生产管理、资产管理、资金活动、对外投资和关联交易、财务报告等。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
具体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
    以合并报表数据为基准,确定公司合并报表错报(包括漏报)重要程度的定
量标准:
   项目            一般缺陷                重要缺陷                   重大缺陷
 利润总额                         利润总额的 3%≤错报<利润总
            错报<利润总额的 3%                                  错报≥利润总额的 5%
 潜在错报                                  额的 5%
 资产总额                         资产总额 0.5%≤错报<资产总
            错报<资产总额 0.5%                                   错报≥资产总额 1%
 潜在错报                                   额 1%
 营业收入   错报<营业收入总额    营业收入总额 0.5%≤错报<营
                                                                错报≥营业收入总额 1%
 潜在错报   0.5%                        业收入总额 1%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出现下列情形的,

认定为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A.公司控制环境无效;

    B.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并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和不利影响;

    C.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公司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

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D.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组合,其严重程度低于重大缺陷,但仍

有可能导致公司偏离控制目标。

    一般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公司存在非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
    (1)公司经营活动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重大决策失误,给公司造成重大财产损失;

    (3)关键管理人员或技术人才大量流失;

    (4)负面消息或报道频现,引起监管部门高度关注,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

消除。

    重要缺陷: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组合,其严重程度低于重大缺陷,但仍

有可能导致公司偏离控制目标。

    一般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三)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三、对德恩精工《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通过对德恩精工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的核查,国海证券认为:德
恩精工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
面保持了与公司业务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德恩精工的《2019年度内部
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此页无正文,为《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德恩精工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吴晓明                   尹国平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