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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德恩精工:关于董事兼股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2020-06-29  

						 证券代码:300780           证券简称:德恩精工           公告编号:2020-040


                    四川德恩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兼股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四川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德恩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兼股东王富民先生于
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以下简称“四川证监局”)出具的《关
于对王富民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0]17 号)(以
下简称“《警示函》”),现将《警示函》内容公告如下:

    “王富民:
    经查,你作为四川德恩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恩精工)的股东、董事,
于 2020 年 6 月 1 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德恩精工股份 81,200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0.0554%,成交金额 1,412,880 元。上述减持未提前 15 个交易日预先披露减持计
划,不符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八条的要求,违反了《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
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应当加强对有关证券法律
法规的学习,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严格规范减持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
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王富民先生接受四川证监局的上述决定,对本次减持违规行为给公司及全体股
东造成的负面影响深表歉意,并承诺将本次减持所得收益上缴归公司所有,截至本公
告日,王富民先生此次减持所得收益已上缴公司。公司高度重视四川证监局指出的问
题,公司及相关人员将认真吸取此次教训,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学习,加强证券账户日常管理,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行为,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
生。


   特此公告。




                               四川德恩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6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