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恩精工: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2020-07-31
证券代码:300780 证券简称:德恩精工 公告编号:2020-051
四川德恩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刘雨华女士、董事王富民先生、监事苟瑕鸿女士及高级
管理人员李锡云先生和谢龙德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四川德恩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
份 13,368,8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9.11%)的董事王富民先生计划以集中
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减持期间集中竞价交易自公告之日起十五
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法律法规规定不能进行减持的时间除外),大宗交易自
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法律法规规定不能进行减持的时间除外),
减持数量不超过 3,281,3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24%。
持有本公司股份 11,208,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7.64%)的股东刘雨
华女士计划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减持期间集中竞价交易
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法律法规规定不能进行减持的时间除
外),大宗交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法律法规规定不能进行
减持的时间除外),减持数量不超过 2,60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77%。
持有本公司股份 4,05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2.76%)的监事苟瑕鸿
女士计划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减持期间集中竞价交易自
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法律法规规定不能进行减持的时间除
外),大宗交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法律法规规定不能进行
减持的时间除外),减持数量不超过 1,012,5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69%。
持有本公司股份 1,20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82%)的副总经理李
锡云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减持期间集中竞价交
易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法律法规规定不能进行减持的时间
除外),大宗交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法律法规规定不能进
行减持的时间除外),减持数量不超过 30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20%。
持有本公司股份 1,20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82%)的副总经理兼
董事会秘书谢龙德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减持期
间集中竞价交易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法律法规规定不能进
行减持的时间除外),大宗交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法律法
规规定不能进行减持的时间除外),减持数量不超过 30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
总股本的 0.20%。
本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兼董事王富民先生、股东刘雨华女士、
监事苟瑕鸿女士、副总经理李锡云先生及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谢龙德先生《关
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股) 例
持股 5%以上股
王富民 13,368,800 9.11%
东、董事
刘雨华 持股 5%以上股东 11,208,000 7.64%
苟瑕鸿 监事 4,050,000 2.76%
李锡云 高级管理人员 1,200,000 0.82%
谢龙德 高级管理人员 1,200,000 0.82%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拟减持
股份占
股东姓 减持原 减持股 拟减持股 减持方 减持期 减持价
公司总
名 因 份来源 份数量股 式 间 格
股本的
比例
公司首
次公开 集中竞
个人资
王富民 发行前 3,281,300 2.24% 价或大
金需求
已发行 宗交易
的股份
公司首
次公开 集中竞
个人资
刘雨华 发行前 2,600,000 1.77% 价或大 2020 年
金需求
已发行 宗交易 8 月 24
的股份 日 参考减
-2021 持时市
公司首 年2月 场价
次公开 集中竞 23 日 格,不
个人资
苟瑕鸿 发行前 1,012,500 0.69% 价或大 (法律 低于公
金需求
已发行 宗交易 法规规 司发行
的股份 定不能 价
进行减
公司首 持的时
次公开 集中竞 间除
个人资
李锡云 发行前 300,000 0.20% 价或大 外)
金需求
已发行 宗交易
的股份
公司首
次公开 集中竞
个人资
谢龙德 发行前 300,000 0.20% 价或大
金需求
已发行 宗交易
的股份
合计 7,493,800 5.11% ————
注释 1:如遇公司股票在减持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区间及减
持股份数量作相应调整。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上
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
为的,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注释 2:上表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据之和尾数不符的,均为四舍五入原
因所致。
注释 3:王富民先生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且任公司董事,刘雨华女士为公
司持股 5%以上股东,苟瑕鸿女士为公司监事,李锡云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谢
龙德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前述人员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进行减持
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采用
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
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且其股份减持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每年减持数量限制的规定。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公司股东王富民、刘雨华、苟瑕鸿、李锡云、谢龙德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
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
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
票前已发行的股份。除前述锁定期外,王富民承诺自公司 2017 年 3 月 31 日新增
股票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即 2017 年 3 月 31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 2017 年 3 月 31 日新增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
的 2017 年 3 月 31 日新增的股份(其中,王富民 2017 年 3 月 31 日新增 220 万股
股份)。
在公司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自然人股东王富民、谢龙德、李锡云承诺:
除前述锁定期外,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若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
锁定期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
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自然人股东王富民、谢龙德、李锡
云、苟瑕鸿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若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本人申报不再担
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则对本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延长至
申报离职后十八个月;若公司股票上市满六个月后不满十二个月内本人申报不再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则对本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延长
至申报离职后十二个月。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王富民、刘雨华承诺:本人持有的公
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合计减持不超过其所持公司
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十,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并通过公司在减持前三个交易
日予以公告。如违反上述承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并将减持股份
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自然人股东王富民、谢龙德、李锡
云、苟瑕鸿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
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
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
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违反上述承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并将减
持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终止。
截至本公告日,除王富民先生在未披露减持计划的情况下,于 2020 年 6 月
1 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81,200 股并已按承诺将违规减持所得收益
上缴公司外(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2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关于董
事违规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王富民先生、刘雨华女士、苟瑕鸿女士、谢龙
德先生、李锡云先生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
的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持股 5%以上股东兼董事王富民先生、
股东刘雨华女士、监事苟瑕鸿女士、董秘兼副总经理谢龙德先生、副总经理李锡
云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形式决定是否具体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
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能否按期实施
完成的不确定性。
2、持股 5%以上股东兼董事王富民先生、股东刘雨华女士、监事苟瑕鸿女士、
董秘兼副总经理谢龙德先生、副总经理李锡云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
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4、本减持计划实施期间,持股 5%以上股东兼董事王富民先生、股东刘雨华
女士、监事苟瑕鸿女士、董秘兼副总经理谢龙德先生、副总经理李锡云先生将严
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
险,谨慎决策。
五、备查文件
1、股东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四川德恩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7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