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恩精工: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23
四川德恩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川德恩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恩精工”或“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2 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四川德恩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四川德恩
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四川德恩精工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核查了相关资料,
经审慎分析,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0 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长远
发展的前提下,兼顾了股东的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有利于优化公司股本结构、增强
股票流动性,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发展预期。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1 号——高比例送转股份》及《公司章程》等
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首次公
开发行上市前作出的相关承诺。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二)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系公司日常经营所需,交易事项符合市
场经营规则,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
(三)关于聘请公司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独立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等资格,具备
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满足公司 2021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
度审计机构。
(四)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此次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是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需
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
(五)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运用自有资金进行委
托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内部治理制度的要求。同意使用不超过 1 亿元的自有资
金进行委托理财。
(六)关于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体系,符合我国有关
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符合公司的业务特点和管理要求,能够满足公司
现阶段发展的需要,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有效控制、监督作用;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
行内控制度,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内控制度的情形。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公司内部控制
组织机构完整,职权责任分配明晰,涵盖了公司运营的各层面和各环节,保证了公司
内控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不存在明显薄弱环节和重大缺陷。我们同意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七)关于公司《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2020 年度,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存放并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情况
进行了及时的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公司编制的《2020 年
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
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八)关于 2021 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2021 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是依据公司所处
行业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充分调动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
的持续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 2021 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九)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
司的会计政策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十)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拟对“德恩精工智能制造技术改造项目”募投项目延期的事
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
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前述事项履行了必
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十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
说明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国
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国发【2020】14 号)等文件规定以及《公
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制度规定,我们对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
方资金占用的情况、公司对外担保的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一致认为:
1、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
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
独立董事:任世驰 殷国富 毛杰
2021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