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恩精工: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4-23
四川德恩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四川德恩精工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四川德恩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四川德恩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
独立判断的态度,核查了相关资料,经审慎分析,现就公司本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
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等
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满足公司 2021 年度审计工作
的要求。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会计
报表的审计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续聘会计师事务
所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系公司日常经营所需,交易
事项符合市场经营规则,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
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同意将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
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任世驰 殷国富 毛杰
2021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