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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德恩精工:关于董事兼股东收到四川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2021-06-07  

                         证券代码:300780            证券简称:德恩精工           公告编号:2021-033


                    四川德恩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兼股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四川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德恩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兼股东王富民先生于
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以下简称“四川证监局”)出具的《关
于对王富民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1]15 号)(以下
简称“《监管谈话》”),现将《监管谈话》内容公告如下:

    “王富民:
    经查,你作为四川德恩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恩精工)持股 5%以上
股东、董事,于 2021 年 3 月 25 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德恩精工股份 2,OO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0.OO14%,成交金额 31,680 元。上述减持行为发生在德恩精工 2020
年年度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且未提前 15 个交易日预先披露减持计划,违反了《上市公
司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 理人员所 持本公司股 份及其变 动管理规 则》(证 监公司字
[2017]56 号)第十三条、《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
告[2017]9 号)第三条、第八条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
第四十六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五十九条和《上市公
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第十四条规定,我局
决定对你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请你于 2021
年 6 月 4 日上午 10:OO 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我局(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洗面桥街 26 号)
接受监管谈话。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
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王富民先生接受四川证监局的上述决定,对本次交易进行了深刻反省,已深刻
认识到了本次违规事项的严重性,就本次违规减持股票行为向公司及广大投资者致
以诚挚的歉意,其违规所得收益已上缴公司。公司高度重视四川证监局指出的问
题,公司及相关人员将认真吸取此次教训,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学习,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行为,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四川德恩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