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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德恩精工: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8-25  

                                       四川德恩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川德恩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恩精工”或“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4 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四川德恩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四
川德恩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四川德恩
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核查了相关
资料,经审慎分析,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
意见

    2021 年上半年度,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和要求
存放并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情况进行了及时的披露,不存在募
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公司编制的《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我们同意公司编制的《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二)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银行授信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全资子四川德恩进出口有限公司、四川德恩云智造科技有限公司
及青神德恩精工工模具有限公司信誉及经营状况良好,公司在本次担保期内有能力对
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
影响。本次担保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
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银行授信担保的议案。

     (三)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
明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文件
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制度规定,我们对报告期内公司控
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况、公司对外担保的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一致认为:

     1、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
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



                                   独立董事:任世驰   殷国富    毛杰

                                           2021 年 8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