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恩精工: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德恩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21-09-06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四川德恩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德恩精工
保荐代表人姓名:吴晓明 联系电话:0755-83707473
保荐代表人姓名:尹国平 联系电话:0755-83707473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
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
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
是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
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2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
是
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 次。均事前或事后审阅会议议案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0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6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是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详见“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
采取的措施”。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详见“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
采取的措施”,此外,王富民先生已经离职。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0次
(2)培训日期 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经查,王富民作为四
川德恩精工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持股 5%以上股
东、董事,于 2021 年 3
月 25 日通过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减持德恩精工
股份 2,OO0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0.OO14%,成交
金额 31,680 元。上述减
组织雷永志先生、王富
持行为发生在德恩精工
民先生、张佳女士及其
2020 年年度报告公告前
配偶、及公司所有持有
30 日内,且未提前 15 个
1、信息披露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
交易日预先披露减持计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划。
员对有关证券法律法规
2.经查,张佳作为四川
进行学习。
德恩精工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财务总监,张佳的
配偶曾熠于 2020 年 8 月
28 日至 2020 年 9 月 7
日期间,通过名下证券
账户以二级市场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累计买入
德恩精工 3,200 股,累
计卖出德恩精工股票
3,200 股,该行为构成
短线交易。
3.雷永志作为四川德恩
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于 2021 年 5 月
26 日至 2021 年 7 月 6
日通过名下证券账户在
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份
556,300 股后,于 2021
年 7 月 6 日因误操作卖
出公司股份 5,000 股,
该行为构成短线交易。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
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 无 不适用
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
无 不适用
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
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 无 不适用
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及履行情况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及解决措施
1、公司股东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股份锁定、持
是 不适用
股意向和减持意向的承诺
2、公司及控股股东、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
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 是 不适用
每股净资产时稳定股价的预案
3、公司关于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及赔偿
是 不适用
的承诺
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
是 不适用
级管理人员关于赔偿投资者损失的承诺
5、公司实际控制人关于承担补缴员工社会保险和
是 不适用
住房公积金的承诺
6、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同业竞争、关
是 不适用
联交易方面的承诺
7、持有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作为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股份 是 不适用
质押、冻结的承诺
8、本次发行相关中介机构的承诺 是 不适用
9、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关于募集资金使用承诺 是 不适用
10、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 是 不适用
切实履行的承诺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
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
无
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
整改情况
1.2021 年 1 月 22 日,中国证监会四川证监局作出《关于对
张佳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2021]8 号),“张佳作为四川德恩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
务总监,张佳的配偶曾熠于 2020 年 8 月 28 日至 2020 年 9 月
7 日期间,通过名下证券账户以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累计买入德恩精工 3,200 股,累计卖出德恩精工股票 3,200
股,该行为构成短线交易,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
规定。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
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市场诚信
档案”。
2.2021 年 5 月 28 日,中国证监会四川证监局作出《关于对
王富民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2021]15 号),"王富民作为四川德恩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德恩精工)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于 2021 年 3 月
25 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德恩精工股份 2,OO0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0.OO14%,成交金额 31,680 元。上述减持行为
发生在德恩精工 2020 年年度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且未提前
15 个交易日预先披露减持计划,违反了《上市公司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证监
公司字[2017]56 号)第十三条、《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
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第三条、第八条
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四十
六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
第 40 号)第五十九条和《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
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第十四条规定,决定对你
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
案"。
针对监管部门指出的问题,王富民先生、张佳女士及其配偶
接受四川证监局的上述决定,对本次减持违规行为和短线交
易行为给公司及全体股东造成的负面影响深表歉意,并承诺
将本次减持和短线交易所得收益上缴归公司所有,王富民先
生已经辞去德恩精工董事职位。王富民先生、张佳女士及其
配偶同时承诺将加强对有关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切实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严格规范减持行为。
【本页无正文,为《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德恩精工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吴晓明 尹国平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