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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德恩精工: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2021-11-05  

                         证券代码:300780          证券简称:德恩精工         公告编号:2021-065


                 四川德恩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及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刘雨华女士、高级管理人员李锡云先生和谢龙德先生保
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四川德恩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
份 9,075,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6.19%)的股东刘雨华女士计划以集中竞
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期间为自本减持计划公告
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法律法规规定不能进行减持的时间除外),
大宗交易减持期间为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法律法
规规定不能进行减持的时间除外),减持数量不超过 2,200,000 股,即不超过公
司总股本的 1.50%。

    持有本公司股份 90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61%)的副总经理李锡
云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期间
为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法律法规规定不能进行
减持的时间除外),大宗交易减持期间为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
的六个月内(法律法规规定不能进行减持的时间除外),减持数量不超过 225,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15%。

    持有本公司股份 90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61%)的副总经理兼董
事会秘书谢龙德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集中竞价
交易减持期间为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法律法规
规定不能进行减持的时间除外),大宗交易减持期间为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法律法规规定不能进行减持的时间除外),减持数量
不超过 225,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15%。

    本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刘雨华女士、副总经理李锡云先生及副
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谢龙德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相
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股)                  例


       刘雨华      持股 5%以上股东            9,075,000                   6.19%


       李锡云       高级管理人员                900,000                   0.61%


       谢龙德       高级管理人员                900,000                   0.61%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拟减
                                     持股
                          拟减持股   份占
股东     减持   减持股                      减持方                       减持价
                          份数量     公司                减持期间
姓名     原因   份来源                        式                           格
                          (股)     总股
                                     本的
                                     比例

                公司首                               集中竞价交易        参考减
         个人   次公开                      集中竞     减持期间:        持时市
刘雨
         资金   发行前 2,200,000 1.50%      价或大    2021 年 11 月        场价
华
         需求   已发行                      宗交易   29 日-2022 年 5     格,不
                的股份                               月 28 日(法律      低于公
                                                     法规规定不能     司发行
                 公司首                              进行减持的时       价
         个人    次公开                   集 中 竞     间除外);
李锡
         资金    发行前   225,000   0.15% 价 或 大   大宗交易减持
  云
           需    已发行                   宗交易     期间:2011 年
                 的股份                                11 月 11 日
                                                      -2021 年 5 月
                                                     10 日(法律法
                 公司首
                                                     规规定不能进
         个人    次公开                     集中竞
谢龙                                                 行减持的时间
         资金    发行前   225,000   0.15%   价或大
  德                                                     除外)
         需求    已发行                     宗交易
                 的股份

          合计            2,650,000 1.80%             ————

    注释 1:如遇公司股票在减持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区间及减
持股份数量作相应调整。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上
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
为的,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注释 2:上表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据之和尾数不符的,均为四舍五入原
因所致。

    注释 3:刘雨华女士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李锡云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谢龙德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前述人员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进行减持
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采用
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
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且其股份减持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每年减持数量限制的规定。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公司股东刘雨华、李锡云、谢龙德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
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
    在公司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自然人股东谢龙德、李锡云承诺:除前述
锁定期外,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若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
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

    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自然人股东谢龙德、李锡云、承诺:
除前述锁定期外,若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本人申报不再担任公司董事、监事
或高级管理人员,则对本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延长至申报离职后十八个
月;若公司股票上市满六个月后不满十二个月内本人申报不再担任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则对本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延长至申报离职后十二
个月。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刘雨华承诺: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锁
定期届满后两年内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合计减持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额
的百分之五十,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并通过公司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
告。如违反上述承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并将减持股份所得收益
归公司所有。

    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自然人股东谢龙德、李锡云、承诺:
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
的公司股份;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如违反上述承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并将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归公
司所有。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终止。

    截至本公告日,刘雨华女士、谢龙德先生、李锡云先生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
的情况,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持股 5%以上股东刘雨华女士、董事会
秘书兼副总经理谢龙德先生、副总经理李锡云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
况等形式决定是否具体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
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能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持股 5%以上股东刘雨华女士、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谢龙德先生、副总
经理李锡云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
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
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4、本减持计划实施期间,持股 5%以上股东刘雨华女士、董事会秘书兼副总
经理谢龙德先生、副总经理李锡云先生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谨慎决策。

    五、备查文件

    1、股东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四川德恩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