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恩精工: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德恩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22-04-25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四川德恩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德恩精工
保荐代表人姓名:尹国平 联系电话:0755-83707473
保荐代表人姓名:武剑锐 联系电话:0755-83707473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
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
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
是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
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4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
是
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 次。保荐代表人未列席三会时,公司将三会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会议议题和内容通知保荐代表人,保荐代表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人审阅了有关文件,对需要发表保荐意见的
议案发表了专项意见并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
充分的沟通。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1.经查,2021 年 6 月,公司董事兼股东王富
民先生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
管局(以下简称“四川证监局”)出具的《关
于对王富民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行
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1]15 号)(以下简称
“《监管谈话》”):王富民作为四川德恩
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董
事,于 2021 年 3 月 25 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减持德恩精工股份 2,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0.0014%,成交金额 31,680 元。上述减持行
为发生在德恩精工 2020 年年度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且未提前 15 个交易日预先披露减持
计划。
2.经查,2021 年 3 月,公司财务总监张佳女
士收到四川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张佳采取
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
书[2021]8 号)(以下简称“《警示函》”):张
佳作为四川德恩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
总监,张佳的配偶曾熠于 2020 年 8 月 28 日至
2020 年 9 月 7 日期间,通过名下证券账户以
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买入德恩
精工 3,200 股,累计卖出德恩精工股票 3,200
股,该行为构成短线交易。
3.雷永志作为四川德恩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长,于 2021 年 5 月 26 日至 2021 年 7
月 6 日通过名下证券账户在二级市场增持公
司股份 556,300 股后,于 2021 年 7 月 6 日因
误操作卖出公司股份 5,000 股,该行为构成
短线交易。
整改情况:
1、公司发现情况后及时通过公告予以披露,
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
2、保荐机构组织雷永志先生、王富民先生、
张佳女士及其配偶、公司所有持有 5%以上股
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有
关证券法律法规进行学习。
3、王富民先生已经于 2021 年 7 月 5 日辞去
公司董事职务。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7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1 年 12 月 7 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征求意见稿)及创业板
再融资法规学习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经查,王富民作为四
川德恩精工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持股 5%以上股
东、董事,于 2021 年 3
月 25 日通过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减持德恩精工
股份 2,000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0.0014%,成交
金额 31,680 元。上述减 1、公司发现情况后及时
持行为发生在德恩精工 通过公告予以披露,并
2020 年年度报告公告前 对相关人员进行了批评
30 日内,且未提前 15 个 教育。
交易日预先披露减持计 2、保荐机构组织雷永志
划。 先生、王富民先生、张
2.经查,2021 年 3 月, 佳女士及其配偶、公司
1、信息披露
公司财务总监张佳女士 所有持有 5%以上股份
收到四川证监局出具的 的股东、董事、监事、
《关于对张佳采取出具 高级管理人员对有关证
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 券法律法规进行学习。
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3、王富民先生已经于
[2021]8 号)(以下简称 2021 年 7 月 5 日辞去公
“《警示函》”):张佳作 司董事职务。
为四川德恩精工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张佳的配偶曾熠于 2020
年 8 月 28 日至 2020 年
9 月 7 日期间,通过名
下证券账户以二级市场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
计买入德恩精工 3,200
股,累计卖出德恩精工
股票 3,200 股,该行为
构成短线交易。
3.雷永志作为四川德恩
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于 2021 年 5 月
26 日至 2021 年 7 月 6
日通过名下证券账户在
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份
556,300 股后,于 2021
年 7 月 6 日因误操作卖
出公司股份 5,000 股,
该行为构成短线交易。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
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 无 不适用
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
无 不适用
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
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 无 不适用
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及履行情况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及解决措施
1、公司股东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股份锁定、持
是 不适用
股意向和减持意向的承诺
2、公司及控股股东、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
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 是 不适用
每股净资产时稳定股价的预案
3、公司关于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及赔偿
是 不适用
的承诺
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
是 不适用
级管理人员关于赔偿投资者损失的承诺
5、公司实际控制人关于承担补缴员工社会保险和 是 不适用
住房公积金的承诺
6、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同业竞争、关
是 不适用
联交易方面的承诺
7、持有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作为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股份 是 不适用
质押、冻结的承诺
8、本次发行相关中介机构的承诺 是 不适用
9、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关于募集资金使用承诺 是 不适用
10、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 是 不适用
切实履行的承诺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2022 年 2 月 28 日公司公告,保荐代表人吴晓明先生因工作
变动,不再担任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保证公司持续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保荐机构指派保荐代表人武剑锐先生
接替吴晓明先生对尚未完结的持续督导工作履行相应职责。
2021 年 7 月 30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对国海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及郭刚、武剑锐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
(〔2021〕44 号),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郭刚、武剑锐
因保荐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履行相关职责,对国海证
券、郭刚、武剑锐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2021 年
度,保荐机构及相关人员已完成对相关问题的整改,重庆长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 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上市。
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 2021 年 12 月 2 日,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
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 《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1〕118
整改情况 号),2022 年 3 月 23 日,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2〕11 号),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国海证券因
山东胜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提供服务涉嫌未勤
勉尽责案,已由中国证监会调查、审理终结完毕,中国证监
会依法对国海证券作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1,798 万元,并处以 60 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措施。针对上述
处罚事项,保荐机构将认真总结教训,持续强化投资银行类
业务质量管控,进一步提高投资银行类业务风险防范能力。
经查,公司董事雷雨霏女士,在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预约时
间为 2022 年 4 月 25 日披露的情况下,于 2022 年 4 月 14 日
发生窗口期违规买入 10,000 股公司股份。雷雨霏女士本次买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入公司股票行为违反相关规则中关于上市公司定期报告披露
前 30 日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及前述
人员的配偶不得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规定。
整改情况:
雷雨霏女士对此次交易进行了深刻反省,并向公司及广大投
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承诺未来 6 个月内不减持其所持公司
股份。公司董事会要求雷雨霏女士吸取教训,切实加强股票
账户管理,严格履行作为公司董事的义务,并决定扣除其 6
个月的董事津贴,并且要求其承诺未来 6 个月内不减持所持
公司股票。公司将以此为戒,进一步加强组织雷雨霏女士及
公司所有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再次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严格按照相关
规定,审慎操作,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本页无正文,为《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德恩精工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21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尹国平 武剑锐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