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80 证券简称:德恩精工 公告编 2022-039 四川德恩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四川德恩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2 年 4 月 25 日 和 2022 年 5 月 9 日 在 公 司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和审议事项。 2、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2 年 5 月 17 日下午 14:00,会期半天; 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5 月 17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5 月 17 日上午 09: 15 至 2022 年 5 月 17 日下午 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5 月 17 日 9:15 —9:25,9:30—11:30 和 13:00—15:00 3、股权登记日:2022 年 5 月 12 日 4、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眉山市青神县竹艺大道 8 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雷永志先生 7、会议方式: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 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 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其中,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 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重复投票的,表决 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为准。 8、会议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2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 计 85,726,32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4484%。其中:中小投资者(除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 5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 7,617,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935%。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共计 9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 85,709,02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58.4366%。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共计 3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 17,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118%。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北京市康达(深圳)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 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85,716,221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2%;10,1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8%;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 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7,607,200股同意,占出席 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74%;10,100股反 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26%;0股 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85,716,221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2%;10,1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8%;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 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7,607,200股同意,占出席 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74%;10,100股反 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26%;0股 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85,716,221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2%;10,1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8%;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 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7,607,200股同意,占出席 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74%;10,100股反 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26%;0股 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85,716,221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2%;10,1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8%;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 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7,607,200股同意,占出席 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74%;10,100股反 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26%;0股 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85,716,221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2%;10,1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8%;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 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7,607,200股同意,占出席 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74%;10,100股反 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26%;0股 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11,685,436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36%;10,1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4%;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 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7,607,200股同意,占出席 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74%;10,100股反 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26%;0股 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雷永志、雷永强、李茂洪、王富民对本议案 回避表决,其合计持有的74,030,785股股份不计入本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7、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85,716,221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2%;10,1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8%;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 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7,607,200股同意,占出席 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74%;10,100股反 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26%;0股 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85,716,221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2%;10,1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8%;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 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7,607,200股同意,占出席 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74%;10,100股反 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26%;0股 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四川德恩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85,716,221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2%;10,1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8%;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 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7,607,200股同意,占出席 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74%;10,100股反 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26%;0股 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0、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的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0.1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2022年4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85,716,221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2%;10,1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8%;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 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7,607,200股同意,占出席 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74%;10,100股反 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26%;0股 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0.2《独立董事制度(2022年4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85,716,221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2%;10,1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8%;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 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7,607,200股同意,占出席 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74%;10,100股反 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26%;0股 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0.3《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2年4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85,716,221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2%;10,1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8%;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 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7,607,200股同意,占出席 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74%;10,100股反 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26%;0股 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0.4《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2年4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85,716,221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2%;10,1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8%;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 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7,607,200股同意,占出席 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74%;10,100股反 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26%;0股 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0.5《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2年4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85,716,221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2%;10,1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8%;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 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7,607,200股同意,占出席 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74%;10,100股反 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26%;0股 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0.6《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2年4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85,716,221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2%;10,1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8%;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 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7,607,200股同意,占出席 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74%;10,100股反 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26%;0股 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0.7《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2年4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85,716,221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2%;10,1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8%;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 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7,607,200股同意,占出席 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74%;10,100股反 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26%;0股 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0.8《融资管理制度(2022年4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85,716,221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2%;10,1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8%;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 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7,607,200股同意,占出席 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74%;10,100股反 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26%;0股 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1、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85,716,221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2%;10,1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8%;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 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7,607,200股同意,占出席 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74%;10,100股反 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26%;0股 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85,716,221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2%;10,1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8%;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 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7,607,200股同意,占出席 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74%;10,100股反 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26%;0股 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3、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85,716,221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2%;10,1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8%;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 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7,607,200股同意,占出席 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74%;10,100股反 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26%;0股 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徐非池律师、刘丽均律师出席并见证了 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 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德恩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德恩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