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恩精工:关于董事收到四川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2022-06-07
证券代码:300780 证券简称:德恩精工 公告编号:2022-047
四川德恩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四川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德恩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雷雨霏女士于近日收
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以下简称“四川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
雷雨霏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11 号)
(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警示函》内容公告如下:
“雷雨霏:
经查,你作为四川德恩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恩精工)董事,于 2022
年 4 月 14 日买入德恩精工股份 10,OO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OO68%,成交金额 133,342
元。德恩精工于 4 月 25 日披露 2021 年年报,上述交易发生在德恩精工定期报告公告
前 30 日内,违反了《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
管理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19 号)第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
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应当加强对有关法律
法规的学习,严格规范减持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
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雷雨霏女士接受四川证监局的上述决定,对本次交易进行了深刻反省,今后将
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就本次违规交易股票行为向公司及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
歉意。公司高度重视四川证监局指出的问题,公司及相关人员将认真吸取此次教
训,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行为,杜
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四川德恩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