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恩精工: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0-10
四川德恩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川德恩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恩精工”或“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10 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四川德恩精工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四川德恩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四川德恩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
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核查了相关资料,经审慎分析,现就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我们对此次高级管理人员个人履历进行了审查,认为其符合《公司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
格和条件的有关规定,拥有履行高级管理人员职责所应具备的能力,且未受过中国证
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公司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方式、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我们同意聘任雷永志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谢龙德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及常务副总经理、聘任张佳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李锡云先生、杨玉芬女士为公
司副总经理,任期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独立董事:王运陈 刘海月 沈倩岭
2022 年 10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