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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因赛集团: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8-03  

						                  广东因赛品牌营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东因赛品牌营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2019 年 8 月 2 日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秉
持着对公司与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在认真阅读相关会议资料并对有关情况进行
了详细了解后,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广东因赛品牌营销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广东因赛品牌营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
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一)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审批程序,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使用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
      正常的业务发展。
(三)通过对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
      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对董事会《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议案》一致表示同意,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
过人民币 2 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前述额度可自 2019 年度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循环使用。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段淳林 赵涯 宋小宁
                                                      2019 年 8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