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赛集团: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0-04-27
广东因赛品牌营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广东因赛品牌营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出席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认真听取了会议主持人的介绍,审核
了全部议案。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19 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
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 2019 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
保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发表如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金的情况。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
提供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对外
担保、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
二、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
我对公司 2019 年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
经审查,公司已制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并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
2019 年度公司有以下关联交易:
2019 年度
关联方
金额(元) 定价策略 交易内容
广东因赛投资有限公司 13,761.46 市场交易价 房产租赁
广东爱因智能数字营销有限 10,471.70 市场交易价 品牌管理
公司
广东爱因智能数字营销有限 217,452.82 市场交易价 数字营销
公司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按照市场价格进行,定价原则合理,交易条款公平、公正,
且公司总经理已经审议了上述列示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的利益,不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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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任何争议或纠纷,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
情形。
三、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
司建立了“三会”法人治理结构和管理层日常主持机制,明确决策、执行、监督、
日常运作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了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公司内部控制
体系不断健全和完善,对公司生产经营各个过程、各个环节的控制都发挥了很好
的作用,在公司重大投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信息披露等重要方面的内部控
制严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公司编制的《2019 年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真实、客观、准确的呈现了公司 2019 年内控制度建设及运行的实际情况,
不存在明显薄弱环节和重大缺陷。因此,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是切实有效的。
我们同意该报告,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从公司的实际情况出发制定的,符合《公
司章程》,预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兼顾了公司发展的资金需求和对投资
者的合理回报,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经审阅公司编制的《募集资金 2019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及
询问公司相关业务人员、管理层后,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公司 2019 年度募
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
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
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对《关于续聘 2020 年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具备从事证券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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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专业素养和丰富经验,过往年份,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过程中,能够认真负责,
坚持独立审计的原则,客观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全面、客
观、公正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的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 2020 年公司
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对《关于考核 2019 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标准及审议 2020 年度董事、
监事薪酬标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该方案兼顾了公正与激励,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经营情况
及行业薪酬水平,符合公司的发展阶段,可以充分调动公司董事、监事的工作积
极性,有利于公司的稳定经营和发展。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对《关于考核 2019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及审议 2020 年度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标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水平考虑了公司生产经
营实际情况,能够充分调动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亦能够提高公司经
营管理水平。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对《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本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
综上,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审议、表决程序合法,
相关议案的提出及内容符合公司发展实际,会议达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李西沙、段淳林、沈肇章
2020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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