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赛集团: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0-09-16
广东因赛品牌营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广东因赛品牌营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出席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认真听取了会议主持人的介绍,审核
了全部议案。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上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现发表如下意见:
本次对聘任王明子女士为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提名、聘任、审议程序及
任职资格均符合《公司法》等相关规定。经审阅王明子女士的简历等资料,王明
子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
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 和《公
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我们认为,王明子女士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综合素养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
责要求,同意聘任王明子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自本次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止。
综上,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审议、表决程序合法,
相关议案的提出及内容符合公司发展实际,会议达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李西沙、段淳林、沈肇章
2020 年 9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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