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赛集团: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0-11-24
广东因赛品牌营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广东因赛品牌营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出席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认真听取了会议主持人的介绍,审
核了全部议案。现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
们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和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财务总监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
股东利益的情况。经审阅王明子女士的个人履历等材料,王明子女士具备了相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经了解,王明子女士教育背景、工作
经历能够胜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职责要求。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同意公司聘任王明
子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综上,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审议、表决程序合法,
相关议案的提出及内容符合公司发展实际,会议达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李西沙、段淳林、沈肇章
2020 年 11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