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赛集团: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1-01-29
广东因赛品牌营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广东因赛品牌营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出席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认真听取了会议主持人的介绍,审
核了全部议案。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上审议的相关议案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关联人李东先生与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意普思影视
广告制作有限公司共同设立合资公司,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其定价公允、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利益。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综上,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审议、表决程序合法,
相关议案的提出及内容符合公司发展实际,会议达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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