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赛集团: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1-29
广东因赛品牌营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广东因赛品牌营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我们对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发表如下事前认
可意见: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过对会议相关资料的认真审阅,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必要的沟通,我们
认为:公司关联人李东先生与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意普思影视广告制作有限公司
共同设立合资公司,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
利益的情形,其定价公允、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
事项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本次交易涉及关联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有关议案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
决。
独立董事:李西沙、段淳林、沈肇章
2021 年 1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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