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赛集团: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2021-02-11
广东因赛品牌营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广东因赛品牌营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2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 2021 年 2 月 1 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
站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
关规定,公司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名单进行了内部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相关内容如下:
一、公示情况
公示内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
公示时间:2021 年 2 月 1 日至 2021 年 2 月 10 日。
公示方式:公司内部张贴。
反馈方式: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通过电话、邮件及当面反馈等方式
向监事会进行反馈,公司监事会对相关反馈进行记录。
公示结果: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二、核查情况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激励对象名单、激励对象的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
(含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激励对象在公司(含子公司)的任职
情况等。
三、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
务进行内部公示,公示期满后,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发表核查
意见如下:
1、列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
象条件。
2、激励对象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不存在以下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
他人员,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人员符合《公司法》、
《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
激励对象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广东因赛品牌营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2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