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赛集团: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1-02-19
广东因赛品牌营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广东因赛品牌营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出席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认真听取了会议主持人的介绍,审
核了全部议案。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上审议的相关议案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2 月 18 日,该授予日的确定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中关于授予日的规定。
2、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主体资
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
排。
5、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相关规定回避表决,
董事会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6、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
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
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
就,同意确定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2 月 18 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96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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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对象共计授予 100.8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30.00 元/股。
综上,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审议、表决程序合法,
相关议案的提出及内容符合公司发展实际,会议达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李西沙、段淳林、沈肇章
2021 年 2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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