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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因赛集团: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1-04-28  

                               广东因赛品牌营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广东因赛品牌营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出席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认真听取了会议主持人的介绍,审

核了全部议案。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上审议的相关议案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0 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

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 2020 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

保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发表如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金的情况。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

提供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对外

担保、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



    二、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

我对公司 2020 年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

    经审查,公司已制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并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

2020 年度公司有以下关联交易:
                                               2020 年度
         关联方
                           金额(元)          定价策略    交易内容

  广东因赛投资有限公司       13,761.46        市场交易价   房产租赁


杭州语空创意策划有限公司   2,097,293.53       市场交易价   接受劳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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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按照市场价格进行,定价原则合理,交易条款公平、公正,

且公司总经理已经审议了上述列示的关联交易事项,确认公司 2020 年度的关联

交易价格公允、程序合法,不存在任何争议或纠纷,不会形成公司主营业务收入

和利润对关联人的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亦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和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

司建立了“三会”法人治理结构和管理层日常主持机制,明确决策、执行、监督、

日常运作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了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公司内部控制

体系不断健全和完善,对公司生产经营各个过程、各个环节的控制都发挥了很好

的作用,在公司重大投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信息披露等重要方面的内部控

制严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公司编制的《2020 年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真实、客观、准确的呈现了公司 2020 年内控制度建设及运行的实际情况,

不存在明显薄弱环节和重大缺陷。

     因此,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是切实有效的。我们同意该报告,并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是从公司的实际情况出

发制定的,符合《公司章程》,预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兼顾了公司发展

的资金需求和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损害

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 2020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2
    经审阅公司编制的《关于 2020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及询问公司相关业务人员、管理层后,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关于 2020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 2020 年

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对《关于考核 2020 年度董事薪酬标准及审议 2021 年度董事薪酬标准

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该方案兼顾了公正与激励,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经营情况

及行业薪酬水平,符合公司的发展阶段,可以充分调动公司董事的工作积极性,

有利于公司的稳定经营和发展。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对《关于考核 2020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及审议 2021 年度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标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水平考虑了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
能够充分调动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亦能够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对《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本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



    综上,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审议、表决程序合法,
相关议案的提出及内容符合公司发展实际,会议达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3
    独立董事:李西沙、段淳林、沈肇章

                    2021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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