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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因赛集团: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5-28  

                        证券代码:300781          证券简称:因赛集团         公告编号:2021-034

                广东因赛品牌营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提案。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4.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5 月 28 日下午 14:3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28 日 9:15-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28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番禺区番禺大道北 555 号广州天安番禺节能科
技园总部中心 26 号楼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建朝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7.出席会议情况
   (备注:以下百分比计算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四位数)
   (1)股东出席会议的情况
   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出席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 9 人,代表股份
57,018,02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67.4439%。其中,通过现场会议出席的股东及
股东委托代理人 6 人,代表股份 56,995,32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67.4170%;通
过网络投票出席的股东共 3 人,代表股份 22,7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269%。
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出席的中小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23,200 股,占公司总
股份的 0.0274%。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及视频的方式出席、列席了
本次会议。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对会议进行了
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以下议
案:
   1.《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7,008,7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37%;
反对 9,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63%;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其中,中小
股东同意 13,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9.9138%;反对 9,3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0.086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作了 2020 年度述职报告,与会股东未对独立董
事述职报告提出异议。
   2.《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7,008,7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37%;
反对 9,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63%;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其中,中小
股东同意 13,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9.9138%;反对 9,3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0.086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3.《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7,008,7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37%;
反对 9,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63%;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其中,中小
股东同意 13,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9.9138%;反对 9,3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0.086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4.《关于<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7,008,7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37%;
反对 9,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63%;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其中,中小
股东同意 13,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9.9138%;反对 9,3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0.086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5.《关于<公司 2020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7,008,7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37%;
反对 9,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63%;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其中,中小
股东同意 13,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9.9138%;反对 9,3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0.086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6.《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7,008,7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37%;
反对 9,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63%;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其中,中小
股东同意 13,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9.9138%;反对 9,3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0.086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
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7.《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7,008,7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37%;
反对 9,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63%;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其中,中小
股东同意 13,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9.9138%;反对 9,3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0.086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8.《关于考核 2020 年度董事薪酬标准及审议 2021 年度董事薪酬标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7,008,7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37%;
反对 9,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63%;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其中,中小
股东同意 13,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9.9138%;反对 9,3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0.086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9.《关于考核 2020 年度监事薪酬标准及审议 2021 年度监事薪酬标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7,008,7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37%;
反对 9,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63%;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其中,中小
股东同意 13,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9.9138%;反对 9,3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0.086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凯、张雅利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
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因赛品牌营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因赛品牌营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
零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因赛品牌营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