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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因赛集团: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2-04-26  

                                广东因赛品牌营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广东因赛品牌营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出席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认真听取了会议主持人的介绍,
审核了全部议案。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审议的相关
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1 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
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我们对 2021 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
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发表如下意见:
    1、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
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至报告期内的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任何法人单位
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至报告期内的对外担保、
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
    二、关于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过审阅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我们认为:公司已根
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现行的内部控制
体系和控制制度能够适应公司当前的生产经营实际工作需要,能够对公司法人治
理、信息披露、日常运营、对外投资等重要活动中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有效掌控;
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
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三、关于财务信息更正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财务信息更正符合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
入》、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
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更
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财务信息更正事项。
    四、关于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关于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我们认

为:公司编制的《关于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

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

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我们同意董事会将该事项涉

及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法定审批程序,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和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在确保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在董事会批准的额度范
围内,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
有利于提高资金的现金收益,为公司及公司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因此,公司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六、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发展情况
制定的,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约定,预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兼顾了
公司发展的资金需求和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董事
会将该事项涉及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度薪酬及 2022 年度薪酬标准的独立
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兼顾了公正与激励,
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当前的发展阶段相符,能够
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稳定经营和发展。
因此,我们同意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并同意董事会将关于董事薪酬
事项涉及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相关
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足够的独立性、专业
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满足公司年度审计要求。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李西沙、段淳林、沈肇章
                                                       2022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