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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因赛集团:关于公司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的预披露公告2022-07-25  

                        证券代码:300781         证券简称:因赛集团           公告编号:2022-040

                广东因赛品牌营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股东广东因赛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建朝、李明的一致行动人广东因赛投资有限公
司持有公司股份 2,150.72 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19.57%),其计划在自本
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
份不超过 550 万股(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 5.0044%)。


   广东因赛品牌营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因赛集团”)
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广东因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因赛投资”)出具的《股
份协议转让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 股东名称:广东因赛投资有限公司
   2. 截至本公告日,因赛投资持有公司股份 2,150.72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
例为 19.57%。
   3.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建朝先生、李明女士各持有因赛投资 50%
股权,因赛投资为王建朝先生、李明女士控制的企业,属于王建朝先生、李明女
士的一致行动人。
   二、本次协议转让的主要内容
   1. 协议转让原因:股东的财务规划安排。
   2. 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持有的股份及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方式取得的股份。
   3. 协议转让的数量及比例:因赛投资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其持有的公
司股份不超过 550 万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5.0044%;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
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4. 协议转让期间:减持期间为自本计划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
内;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进行减持的时间除外。
   5. 协议转让价格:根据转让时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自公司股票上市至本次减持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事项的,发行价格相应进行调整)。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因赛投资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承诺
情况如下:
   1. 股份锁定承诺
   因赛投资作为发行人股东,就股份锁定事项的承诺内容如下:
   自因赛集团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公司/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因赛集团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
股份,也不由因赛集团回购本公司/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因赛集团公开发行股
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因赛集团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因赛集团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因赛集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因
赛集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公司/企业直接及间接持有因赛集团股
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若上述期间发生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作相应调整。
   2.   未履行股份锁定承诺的约束措施
   因赛投资未履行股份锁定的约束措施为: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
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购回违反本承
诺减持的股票;如因未履行承诺事项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因赛集团所有;同
时,将承担由此可能导致的一切法律责任。
   3.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因赛投资就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内容如下:
   本公司/企业拟长期持有因赛集团股票,在本公司/企业承诺的锁定期满后二
十四个月内,如本公司/企业拟转让持有的因赛集团股票,则每十二个月转让数
量不超过本公司/企业所持因赛集团股票数量的 100%,且转让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
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在本公司/企业所持因赛集团股份
锁定期届满后,本公司/企业减持因赛集团的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
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
式或其他合法的方式等;在减持本公司/企业所持有的因赛集团股份时,应提前
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4.   未履行股份减持承诺的约束措施
   因赛投资未履行股份减持承诺的约束措施为: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的,将
自愿将减持因赛集团股票所获得的收益全部归属于因赛集团。


   截至本公告日,因赛投资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本
次拟减持事项与因赛投资此前已披露的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1. 因赛投资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协议转让
计划,本次协议转让计划存在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
施完成的不确定性。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尚未签订正式的股份转让协议。在正
式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后,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可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协议转让过户手续,本次协议转让是否能够最
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
   2. 因赛投资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
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持续关注因赛投资本次股份
协议转让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督促其合规减持,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 因赛投资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建朝先生、李明女士控制的企
业。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后,王建朝先生、李明女士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
持续经营产生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因赛投资出具的《股份协议转让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东因赛品牌营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