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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因赛集团:关于公司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2022-07-28  

                        证券代码:300781           证券简称:因赛集团               公告编号:2022-042

                广东因赛品牌营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股东广东因赛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 广东因赛品牌营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赛集团”
或“上市公司”)股东广东因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因赛投资”)与刘晓
伟先生于 2022 年 7 月 28 日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因赛投资拟以协议转让的
方式向刘晓伟先生转让其持有的因赛集团 550 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5.0044%)。
   2.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亦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构成影响。
   3.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核后方能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本次协议转让股
份事项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协议转让股份概述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因赛投资的通知,获悉其与刘晓伟先生于 2022 年 7 月
28 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因赛投资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向刘晓伟先生转
让其持有的因赛集团 550 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0044%。本
次股份协议转让的价格为 17.41 元/股,股份转让总价款共计人民币 95,755,000
元。
   本次协议转让前后,交易双方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增减变动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占总股本     持股数量    占总股本    持股数量    占总股本
              (股)      比例         (股)      比例      (股)        比例
广东因赛投
           21,507,200      19.57 -5,500,000      -5.0044%   16,007,200   14.5647%
资有限公司
刘晓伟              0            0   5,500,000    5.0044%    5,500,000    5.0044%
   因赛投资与其一致行动人王建朝先生、李明女士,及刘晓伟先生向公司出具
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请参阅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简式权
益变动报告书(一)》和《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二、本次协议转让双方的基本情况
   (一)转出方的基本情况
   名称:广东因赛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番禺大道北 555 号天安总部中心 26 号楼 501
室之一
   法定代表人:王建朝
   注册资本:1,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327588627J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期限:2015-01-12 至无固定期限
   主要经营范围:企业自有资金投资;投资咨询服务;资产管理(不含许可审
批项目);投资管理服务
   股权结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建朝先生、李明女士各持有因赛投
资 50%股权。
   (二)受让方的基本情况
   刘晓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刘晓伟先生与上市公司及本次
协议转让的转出方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双方
   甲方:刘晓伟
   乙方:广东因赛投资有限公司
   (二)标的股份
   1. 本次交易的标的股份是乙方合法持有的上市公司 550 万股股份,占上市
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5.0044%,均是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每股面值 1 元。
   2. 自甲方根据协议向乙方支付全部股份转让款之日起,标的股份的孳息或
其他衍生权益均归甲方所有。
   (三)标的股份转让及对价支付
   1. 乙方同意将标的股份按照协议约定的条件转让予甲方,甲方同意受让。
   2. 经协商一致,双方同意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以协议签署日 2022 年 7 月
28 日的前一交易日转让股份二级市场收盘价的 95%为定价基准,即标的股份的转
让价格为 17.41 元/股,标的股份的转让款总额为人民币玖仟伍佰柒拾伍万伍仟
元(RMB:95,755,000)。
   3. 双方同意,标的股份按以下流程交割:
   3.1 双方应就协议签署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共同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标
的股份转让相关申请材料。
   3.2 本次股份转让取得深交所就标的股份转让出具《股份转让确认书》之日
起 3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第一期股份转让款:人民币伍佰万元(RMB:
5,000,000)。
   3.3 在收悉第一期股份转让款之日起的 45 个工作日内(如遇上市公司法规约
定的交易敏感期则办理日期顺延),乙方在手续齐全后通知甲方,甲乙双方按协
议转让方式共同向结算公司递交标的股份过户登记的申请及完成过户登记。
   3.4 标的股份经结算公司确认过户登记至甲方名下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甲
方向乙方支付第二期股份转让款:人民币伍佰万元(RMB:5,000,000)。
   3.5 标的股份过户登记至甲方名下之日起 180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股
份转让款捌仟伍佰柒拾伍万伍仟元(RMB 85,755,000)。
   (四)甲方的承诺与保证
   1. 甲方承诺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其义务,并按照协议约定向乙方按期足额
支付股份转让款项。
   2. 甲方保证采取包括提供相关资料等措施,与乙方共同办理完成标的股份
的过户登记手续。
   3. 甲方保证,其履行协议将不违反甲方所承担的任何其他合同义务;不违
反任何涉及甲方的诉讼判决或裁定、仲裁裁决或行政决定.
   4. 甲方保证,甲方应确保在根据协议第三条的约定支付完毕全部股份转让
款前,不会对标的股份及其所有收益进行转让、处分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及其
他权利限制,不会因其自身或其家庭成员的个人债务或共同债务导致标的股份被
强制处置或遭受其他减损。
   (五)乙方的承诺和保证
   1. 乙方承诺根据协议的约定履行其义务,并按照协议约定向甲方交付标的
股份及办理相关过户登记手续。
   2. 乙方保证其对标的股份拥有合法、完整的权利,且该等股份不存在任何
权利瑕疵,不存在对任何现实或潜在的其他任何第三方设定质押、托管、司法冻
结或其他承诺致使乙方无权将标的股份转让予甲方的情形。
   3. 乙方保证其从未且不会与任何第三方签署任何影响协议效力的任何形式
的文件,并保证未经甲方许可不向任何第三方转让协议项下的权利或义务。
   4. 乙方保证采取包括提供相关资料等措施,与甲方共同办理完成标的股份
的变更登记手续。
   5. 乙方保证,其履行协议将不违反乙方所承担的任何其他合同义务;不违
反任何涉及乙方的诉讼判决或裁定、仲裁裁决或行政决定。
   (六)违约责任
   1. 协议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协议约定的任何义务,均构成协议项
下的违约行为。
   2. 协议之任何一方因其违约行为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 如双方均有过失,应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4. 如果因法律法规或政策或规则限制,导致标的股份不能按协议的约定转
让的,不视为任何一方违约。
   5. 除乙方自身不予配合的原因外,若甲方违反协议的约定,未能按照协议
约定的付款期限、付款金额向乙方支付股份转让款的,每逾期一日,应当以逾期
支付的金额为基数按照每日千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该迟延履行的行为持续
超过 20 日未纠正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本次交易总额 20%的违约金,并可
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协议,或单方解除协议。乙方据此单方解除协议的,乙方有权
从甲方已支付的股份转让款中自行抵扣该等违约金。
   6. 除甲方自身不予配合的原因外,若乙方违反协议的约定,未能按照协议
约定的期限和要求配合办理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的,每逾期一日,应当以本次
交易总额为基数按照每日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该迟延履行的行为持续超
过 20 日未纠正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本次交易总额 20%的违约金,并可要
求乙方继续履行协议,或单方解除协议。
   7. 上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守约方有权进一步要求违约方赔
偿。
   (七)协议生效、补充、解除与终止
   协议自甲乙双方依法签署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是受让方基于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及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
信心,拟通过本次协议转让获得公司的股份;亦是转让方基于自身经营发展、财
务规划安排而作出的决定。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
生变化,不会对公司人员、资产、财务、业务、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的
情形。
   五、其他相关事项的说明
   1.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
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不存在因本次协议转让股份而违
反尚在履行的承诺的情形。
   2.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
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规定,相关信息披露
义务人已就本次股份转让事项出具《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书》(二)。
   3.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尚需交易双方按照协议约定严格履行相关义务,
并由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可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
分公司办理协议转让过户手续,能否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
   4. 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及时披露进展情况,并督促交易双方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
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   《股份转让协议》;
   2.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特此公告。


                                广东因赛品牌营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