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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因赛集团:关于收到广东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2022-11-03  

                        证券代码:300781          证券简称:因赛集团          公告编号:2022-073

                广东因赛品牌营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广东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因赛品牌营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关人员于近
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广东证监局”)出具
的《关于对广东因赛品牌营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王建朝、李明、王明子采取出
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156 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具体内容
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的主要内容
   经查,广东因赛品牌营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因赛集团或公司)存
在以下违规问题:
   2022 年 4 月 26 日,因赛集团披露《关于财务信息更正的公告》,公司将原
按照总额法确认的业务收入修正为按照净额法核算,分别调减 2021 年第一季度、
半年度、前三季度的营业收入 2,830.18 万元、16,509.43 万元、19,018.48 万元,
占更正前相应报告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19.03%、36.46%和 29.85% 。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前三季度报告披露的相关财务信息不准确,
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三条等相关规定。
   因赛集团董事长王建朝,总经理李明,时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
书王明子,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
务,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等相关规定,我局决定对因
赛集团、王建朝、李明、王明子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们应认真吸
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规范财务核算行为。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起 6 个月内向有管
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公司在 2021 年度开展规模化的互联网媒介精准投放业务,在 2021 年第一季
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第三季度报告披露时,公司按照往年对于媒介代理类业务
收入的确认方式,将上述三个季度发生的互联网媒介精准投放代理项目的营业额
按总额法确认为当期的营业收入。公司在进行 2021 年年度审计时,依据当年新
聘任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建议,谨慎地将上述互联网媒
介精准投放代理项目的收入确认方式由总额法调整为净额法,该调整主要影响营
业收入,未对公司各期的净利润产生影响。
   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上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将严格按照广东证监局的要求,
认真总结并吸取教训,切实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对《证
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学习,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
整、及时、公平,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


   特此公告。


                                广东因赛品牌营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