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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因赛集团: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2-12-27  

                                  广东因赛品牌营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健全广东因赛品牌营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
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
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
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制定了《广东因赛品牌营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

    为保证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因赛品牌营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为了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
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
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
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本次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
提高管理绩效水平,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本公司(含分公
司及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
(业务)骨干。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以及外籍员工。
    四、考核机构及职责

    (一)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
责领导和组织对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二)公司人力资源管理中心组成考核小组负责具体考核工作,人力资源部
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及报告工作。

    (三)公司人力资源管理中心、财务管理中心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
的收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公司内审部门监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3-2025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
核一次,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营业收入(A)
                 对应考核
    行权期
                   年度                                   触发值(An)
                                目标值(Am)

                            2023 年营业收入金额不低   2023 年营业收入金额不低
  第一个行权期   2023 年
                                   于 8 亿元;             于 7.2 亿元;

                            2024 年营业收入金额不低   2024 年营业收入金额不低
  第二个行权期   2024 年
                                   于 12 亿元;            于 9.6 亿元;

                            2025 年营业收入金额不低   2025 年营业收入金额不低
  第三个行权期   2025 年
                                   于 18 亿元。            于 14.4 亿元。

    若预留的股票期权于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含披露日)授予,
则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一致;若预留的股票期权于公司 2023 年第三
季度报告披露之后(不含披露日)授予,则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营业收入(A)
                 对应考核
    行权期
                   年度                                    触发值(An)
                                目标值(Am)

                            2024 年营业收入金额不低   2024 年营业收入金额不低
 第一个行权期    2024 年
                                   于 12 亿元;            于 9.6 亿元;


                                      2
                                 2025 年营业收入金额不低        2025 年营业收入金额不低
  第二个行权期       2025 年
                                        于 18 亿元。                 于 14.4 亿元。

     按照以上业绩目标,各期行权比例与考核期考核指标完成率相挂钩,具体挂
钩方式如下:

          考核指标                   业绩指标完成情况           公司层面行权比例(X)

                                          A≥Am                          X=100%
       营业收入(A)                    A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