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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因赛集团: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1-12  

                        证券代码:300781            证券简称:因赛集团           公告编号:2023-003

                 广东因赛品牌营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提案。
    3.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4. 本次股东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
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1 月 11 日下午 14:5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1 月 11 日 9:15-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1 月 11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番禺区番禺大道北 555 号广州天安番禺节能
科技园总部中心 26 号楼会议室
    3. 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建朝先生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 出席会议情况
   (备注:以下百分比计算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四位数)
   (1)股东出席会议的情况
    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出席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 12 人,代表有表
决权股份 71,637,91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5.1824%。其中,通过现场会议出
席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 5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62,369,005 股,占公司股份
总数的 56.7487%;通过网络投票出席的股东共 7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9,268,91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8.4337%。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出席的中小股东 6 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768,91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4293%。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及视频的方式出席/列席了本
次会议。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对会议进行了见
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以下议
案:
    1. 《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228,21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5609%;反对 40,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9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728,2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201%;反对 40,7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79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就本议案的审议,王建朝、李明、广东因赛投资有限公司、广东橙盟投资有
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旭日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关联股
东,进行了回避表决。
    2. 《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228,21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5609%;反对 40,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9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728,2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201%;反对 40,7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79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就本议案的审议,王建朝、李明、广东因赛投资有限公司、广东橙盟投资有
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旭日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关联股
东,进行了回避表决。
    3.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
项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228,21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5609%;反对 40,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9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728,2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201%;反对 40,7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79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就本议案的审议,王建朝、李明、广东因赛投资有限公司、广东橙盟投资有
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旭日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关联股
东,进行了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
    2. 律师姓名:董洁清、王佳森
    3. 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
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因赛品牌营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因赛品牌营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
三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因赛品牌营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