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胜微: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0-04-28
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9 年度,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
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章
制度的要求,在董事会和公司各级领导的支持配合下,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
体股东权益出发,勤勉忠实地履行各项职能和义务,充分发挥监事会对公司治理
的监督职责,对本年度内公司相关方面事项进行监督审查,推动公司规范运作和
健康发展。现将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2 名监事,1 名职工代表监事。本年度共召开五
次监事会会议,主要审议通过了公司定期报告、募集资金置换、会计政策变更等
议案。全体监事会成员无缺席会议的情况,对提交监事会审议的议案未提出异议。
各监事列席或出席了报告期内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重大的经济活动、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进行有效监督,对企业的规范运作和发展起到积极作
用。
二、 监事会对公司 2019 年度有关事项的监督检查情况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检查,监事会认为:报
告期内,公司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公司董事
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
司章程》等的规定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制度、内控制度和财务状况等进行了认真细
致的检查,认为公司目前财务会计内控制度健全,会计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
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情况良好。认为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告能
够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
计意见和对有关事项做出的评价客观公正,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
(3)关联交易情况
经监事会认真核查,监事会认为,2019 年度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业务
需要而产生的,关联交易履行了审议程序,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4)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
(5)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监事会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了监督和检查,认为公司严格按照《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
规定存放、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报告期内,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对
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履行了审议程序,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上述事项均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了相关信息披
露责任。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和承诺投入项目一致,募集资金没有变更投
向和使用。公司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
(6)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已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
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该制度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范围,
规范信息传递流程,并按制度的要求真实、准确、及时和完整地对公司内幕信息
知情人员进行登记备案,防止了内幕交易的发生,保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7)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公司监事会对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如下审核意见:公司已
结合自身的经营管理需要,建立了一套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有效执
行,内部控制在所有重大方面是有效的,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
理的保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公司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保证。公
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
及运行情况。
综上所述,监事会在报告期内的监督活动未发现公司存在风险,对报告期内
的监督事项无异议。
三、公司监事会 2020 年工作计划
2020 年度,公司监事会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继续加强履行监督职能
的能力,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运行情
况以及公司日常经营等方面进行监督,督促公司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
公司治理水平持续提升。监事会还将进一步加强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审
计制度的落实和完善,以保护公司、股东、职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为
出发点,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同时,监事会成员将继续加强自身学习,不断丰
富专业知识,提升业务水平,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
责,更好地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
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 4 月 28 日